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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建设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

2011-11-23 16:54:21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摘要: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而承担的职责和功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在网络上实现政府的各项职能。
关键词: 电子政务 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而承担的职责和功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在网络上实现政府的各项职能。
        
    电子政务建设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的转变上,直接体现在政府职能的重心、内容、范围和行使方式等方面,间接体现在行政环境的改变、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及政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变化等方面。
   
    (一)电子政务建设有助于促进政府职能重心由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
   
    传统行政是一种管制型行政,整个管理体系以政府为中心,政府以社会的管理者和统治者--“主人”的身份对公民进行管理和制约;主要职能方式是自上而下地进行管理;特点是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不对等,职能无所不包,行政方式以强制性手段为主,等等。而服务型政府则与之相反,它首先强调政府服务要以公众或市场的需求为导向,由此重新定位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其次主张政府应是有效的,要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最后,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政府开展的改革运动都是以“服务型”政府为核心价值理念,更加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旨在把政府由高高在上的“主人”变为为社会提供满意服务的“公仆”.电子政务的兴起,正迎合了这种需求,它优先考虑的重点是利用网络优势加速信息流通,便于为公众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政府服务。它所带来的公共服务空间的拓展、内容的增加和服务方式的改善,使政府的服务职能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含义,为政府由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电子政务建设有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内容形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
   
    传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整齐划一的单向供给式服务,加之公共服务本身所特有的垄断性质,公众只能被动接受,而无法对服务内容和形式提出更多要求。如今,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政府可以通过网络提供数量庞大的信息资源和种类丰富的服务项目,使公众足不出户就能与政府打交道。公众不仅可以以电子化的方式平等、自由地选择自己需要、偏好的服务种类和服务方式,而且可以使用网络与政府进行二十四小时实时交流。电子政务建设带来的公共服务空间的拓展、沟通渠道的增加和服务方式的改善,不仅会极大地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便社会和公众,而且能更加突出个性化,使得政府职能的内容形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
   
    (三)电子政务建设有助于促进政府职能定位由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
   
    从狭义上理解,政府职能定位一般是指政府职能的范围,当前政府职能定位的核心是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是调节和推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两只手”,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内能够成功地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然而超越自身的领域而进入对方的领域,则又都显现出其失败的一面。这表明,政府和市场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其发挥作用的条件和范围 .因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介入是为了有效弥补市场缺陷。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不完善,往往需要更多地借助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从而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发展。这往往会导致政府在处理经济问题时取代市场的自发作用,这是政府需要努力规避的。此外,由于网络环境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环境交叉融合,使行政环境变得日趋复杂,行政环境的变化必然要求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自身变革,并对与环境不相适应的行政体制进行结构性变革和适应性调整,以使自身的体制能够自觉、成功地适应信息社会的行政环境,求得与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行政环境变化了,若政府职能不适时转变,政府能力不足,就只能被动地适应环境,容易造成与环境的消极服从或对立,甚至导致环境恶化。所以,电子政务建设将有助于政府重新审视、正视和了解自己的能力,追求有限型政府的价值理念。另外,一个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过程,就是一个或多个政府职能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实现过程,但并非所有的职能都能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除去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还要考虑政府自身的能力,弄清政府上网到底能做什么。若过分强调政府作用,无限扩大政府的权力和职能,就会导致政府超越自己的能力上网,出现政府失灵的后果。这需要政府以法律限制自己的权力和职能,使权能适当;再者,由于网上管理漏洞难以避免,可能出现管理真空,如果对网上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没有及时回复,或接受意见后没有及时反馈,这不仅对网上政府的行政绩效难以评估,也会损害政府的信誉,引起群众的不满。所以,在电子政务规划时,对于那些应该做且能做得好的职能,应马上建设;那些不一定做好,或现在不能做好,或根本就不可能做好的,要延迟建设或拒绝建设。以上种种都无疑为政府认清自己的职能和能力提供了一面“明镜”,使政府痛下决心,厉行限制职能,下放权力、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建立有限政府,即权力、职能、规模和行为都受到宪法和法律明确限制,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制约的政府。当然,网上职能的电子化和计算机程序的依序执行,也会进一步限制职能扩展和制约其规范行使。
   
    (四)电子政务建设有利于政府经济职能的行使方式由微观、直接向宏观、间接转变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可以肯定的是,电子政务建设为政府管理和服务提供了全新的手段和思路,能为政府实现上述目的提供帮助。首先,电子政务建设为行政环境增添了新的要素--网络,营造了统一的通信和应用平台--网络平台、构成了一种新的行政环境--网络环境,形成了跨地域、跨机构、跨部门的网上虚拟政府框架,通过“两网一站”连接了全国所有副省级以上城市的政府机关和部门,它所建设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共享的信息基础和快捷的信息处理工具,使得政府管理不再需要处理和传递信息的中间管理层了,对公共部门的组织形式的改造也使得科层等级制度渐趋扁平化,这些都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其次,由于政府业务流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实现,政府可以把所有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都记录在案,随时随地便捷地获取、分析和利用,这有助于实现政府宏观职能的微观化和微观职能的宏观化。宏观职能微观化可以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而微观职能宏观化可以使政府将更多的微观职能交还给社会,进而更好地促进政府职能的行使方式由原来的微观、直接向宏观、间接转变。
   
    (五)电子政务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关系的改善
   
    “在现代社会,界定政府职能的关键,是合理地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自身结构以及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首先,电子政务建设促进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职能层级关系的改善。理顺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政府职能关系的原则,就是既要维护国家政令的统一,发挥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又要保证地方、基层能够因地制宜,调动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 .电子政务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政令的统一。从国外经验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需求来看,一个强势的中央政府的集中统一的领导比较有利于国家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电子政务建设所需要的强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维护国家政令统一提供了一种客观需要;电子政务建设为防止下级政府或组织利用信息垄断搞暗箱操作提供技术规制,从而更有利于防范下级组织或政府违背上级精神而肆意妄为,在更大程度上保证下级政府或组织更好的执行上级政府或组织的决策,维护国家的政令统一。
   
    其次,电子政务建设有利于各级政府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职能。在网络环境下,数据库建设和计算机决策与支持系统将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的决策水平,而及时、适用、科学的决策,为改变过去“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提供可能,也为上级政府简政放权提供可能。在电子政务建设中,通过采用安全可靠的加密技术,政务信息可以在网上共享。上、下级政府或组织可以通过网络迅速的相互传递或反馈信息,提高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能力。这种双向的反馈有利于上级政府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基层的情况,也有利于下级政府更好地掌握上级的政策;下级的参与使上级制定的政策更符合实际情况,而这种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必然更具有可执行性。这种可执行性与下级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对决策的内在认同,将会使下级更好地执行上级的决策。
   
    再次,电子政务建设有利于理顺政企关系。“理顺政企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企业下放,政企分开。”电子政务建设促成的政府职能重心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将有利于政企关系的改善和调整。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对企业服务的不断拓展,政府与企业互动的不断增强,政府在此过程中对自己该管好、能管好的事物会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这对理顺政企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最后,电子政务建设有利于理顺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电子政务通过技术手段对政府部门的职能进行梳理,使政府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边界清晰,关系通顺,互联互通,这将促进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解和流程整合,对于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实现管理一体化和促进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新型关系的建立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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