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优秀软件工程造价师”和“工信部行业标准 《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2017年度应用示范单位” 评选通知
“2017年度优秀软件工程造价师”和“工信部行业标准 《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2017年度应用示范单位” 评选通知
2017-08-17 13:47:09 来源:互联网抢沙发
2017-08-17 13:47:09 来源:互联网
摘要:为了表彰软件成本估算领域优秀的专业从业人员和工信部行业标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SJ T11463-2013)标准的优秀应用单位
关键词:
软件产业
为了表彰软件成本估算领域优秀的专业从业人员和工信部行业标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SJ/T11463-2013)标准的优秀应用单位,激励专业人员创先争优,扩大标准应用范围,树立行业标杆,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优秀软件工程造价师”和“工信部行业标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2017年度应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l个人奖: “2017年度优秀软件工程造价师”
l组织奖:“工信部行业标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2017年度应用示范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优秀软件工程造价师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严于律己,无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2.必须具有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或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颁发的“软件工程造价师”,且在证书有效期内;
3.熟悉软件成本估算业务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熟练掌握软件估算业务的操作技能,一年内累计完成项目规模计数总规模不少于1万功能点,且估算结果得到各方认可。
(二)申请“工信部行业标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应用示范单位”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并且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在本组织内,贯彻落实《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在预算、招投评标、商务谈判、立项、变更管理、结算后评价、产能评估等至少一场景下有典型应用实例,包含方法、人员、流程、制度、工具方面落地实施经验,并取得良好效果,具备行业示范效应;
3.拥有较好的信息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及单位,可直接向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秘书处进行申报。
个人奖项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也可以由单位推荐。
(二) 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评选条件个人及单位,均需要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表;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评选资格。获奖的个人必须本人到现场领奖,获奖的单位必须选派代表到现场领奖。获奖个人及示范单位需要在联盟举办的行业大会或者沙龙分享会上至少进行一次案例分享。
(三)评审流程
1.根据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2.召开评审会,组织评审团评审。
3.在“2017(第二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上公布最终入选企业及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推广与宣传
1.评选完成后,对入选企业颁发奖牌,对入选个人颁发证书,并在联盟官网,专业媒体及相关网站上进行推广宣传。
2.对于获得行标《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应用示范单位的典型案例,“中国软件估算大会”、及其他行业大会或沙龙中进行分享。
3.对于获得优秀软件造价师的个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技术文章课在联盟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表,并安排在技术沙龙中进行优秀实践分享。
五、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
联系人: 彭女士
电话:010-61150056-8856
邮箱:pengxy@ssm-ug.org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志远大厦105室 100085
2.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奖单位及个人参加颁奖典礼的差旅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附件
1、2016年度获奖个人及企业名单.docx
2、“2017年度优秀软件工程造价师”评选申报表.docx
3、“工信部行业标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2017年度应用示范单位”评选申报表.docx
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三十八届CIO班招生
国际CIO认证培训
首席数据官(CDO)认证培训
责编:zhanglinying
免责声明:本网站(http://www.ciotimes.com/)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文字、图片、LOGO、音频、视频、软件、程序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