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30 17:03:15 来源:互联网
在终审中,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街电公司已经大范围使用其制造的被控侵权产品,日订单和用户数量亦较大。考虑涉案专利类型及其在被告街电公司营业利润中所占比例等因素,街电公司仍应就涉案侵权行为承担较大金额的经济赔偿。
案情回顾:来电科技起诉街电、湖南海翼两专利侵权,一审胜诉
2017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来电科技”)诉被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街电”)、被告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海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2018年5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街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涉案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使用涉案Anker设计12口产品。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
此次街电产品侵权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名称分别为“吸纳式充电装置”及“移功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申请日分别为2015年2月12日及2015年10月28日,授权公告日分别为2015年6月24日及2016年4月20日,专利权人为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15日出具《专利登记簿》,其中载明:专利权人为来电公司,该专利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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