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7 14:14:06 来源:
2022年1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05年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并实施至今,17年后再次针对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发布新的管理办法,在当前新形势新要求下对中央企业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实时监测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即时掌握案件情况,健全管理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提高数据综合运用能力,深入研究案件趋势、高发领域、薄弱环节等,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太极法智易结合多年为国央企提供纠纷案件信息化服务的经验,对《办法》中“信息化建设”要求进行解读。
1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信息化应当“上下贯通、全面覆盖”
太极法智易认为“上下贯通、全面覆盖”有三层含义。
首先,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范围应全面覆盖央企集团及全级次下级单位,且上下级单位间应实现数据贯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是维护中央企业合法权益,发现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保障企业提质增效、稳健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全面了解企业各层级发生的纠纷案件情况,才能全面地审视当前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
其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信息化应全面覆盖境内外民事、刑事、行政、仲裁全部案件类型。《办法》对案件进行明确定义,案件是指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境内外诉讼和仲裁等法律纠纷案件,其中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或者系列案件和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还应该作为重大案件进行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系统应能够支撑对境内外民事、刑事、行政、仲裁全部案件类型的管理。
最后,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应全面覆盖案件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机制要求,覆盖制度建设、风险排查、案件应对、案件执行、管理提升、类案预警、积案管理、年度报告、纳入考核8个方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系统应针对管理机制要求提供相应的功能和服务以更好地辅助案件管理业务开展。
2 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实时监测”能力
太极法智易认为“实时监测”包含两方面含义。
首先,辅助集团总部即时了解掌握全集团案件情况。总部需了解掌握的案件情况包括:各级企业新发案件情况、各级企业重大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全集团整体发案数量/分布等,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系统应帮助企业在案件报送和进展更新方面更加即时,避免下级单位迟报、瞒报、漏报的问题。
其次,辅助管理部门即时了解掌握具体案件进展状态。法务管理部门以及案发涉及的业务职能部门应能够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即时了解案件最新进展情况,特别针对由外部律师协助办理的案件,应减少内部法务人员信息“二传手”的工作以及由此带来的信息延迟。
3 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能力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中央企业合法权益,发现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保障企业提质增效、稳健发展。法律纠纷案件反映的内部管理问题应基于全集团整体状况综合评估,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能力,辅助中央企业发现案件趋势、高发领域、薄弱环节等,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太极法智易纠纷案件管理产品
太极法智易在深入理解企业纠纷案件管理业务、深入了解中央企业纠纷案件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了纠纷案件管理产品。产品架构符合集团型集团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功能亮点:
1 自动化服务为核心 案件过程管理更轻松
产品支持民事、刑事、行政、仲裁四类案件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内置全面标准化程序进展以及诉讼时效提醒,全面支撑诉前、一审、二审、重审、再审过程管理。产品提供涉诉信息推送、文书信息自动提取、案件报告自动生成、案件大事记等自动化和智能化能力,让案件过程管理更轻松。
2 协同办案 信息共享
产品支持企业内外部系统办案,外聘律师可直接在系统中更新案件最新进展,多方协同,降低沟通成本,避免法务成为“信息二传手”和“录入秘书”。产品内置灵活的权限管理能力,案件经办人能够根据需要随时将业务职能部门、外部外聘律师加入到案件办理中。
3 兼顾横向过程管理与纵向监控报备
产品支持集团架构和分级授权,各级单位能够独立管理本单位案件管理审批流程,同时上级单位能够查看下级单位案件数据。产品提供案件督办和反馈闭环,便于上级单位对重大案件或异常案件进行持续跟进监控。产品提供丰富的数据全景图,方便观察案件发案趋势和分布。
4 提供丰富的数据库和知识资产
太极法智易具备强大、稳健的生态能力,产品提供丰富的数据和知识资产,例如裁判文书库、法律法规库、类案库等,并将数据服务嵌入应用功能,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推荐服务。产品提供10余种法律人常用的法律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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