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8 22:09:00 来源:it168网站原创
情景剧:
从前有三个小孩,QQ小女孩、360小男孩和用户,他们关系一直很不错,快乐和平地玩了四年多,突然有一天,QQ小女孩和360小男孩吵架,作为不知情的用户处在尴尬的中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正在这时,QQ小女孩下了一个惊天大决定,对用户高声喊道:“如果你再和360那个臭男孩玩,我以后再也不和你玩了。”
最近的互联网大战争,貌似和上面的情景有几分神似,前天晚上,一场大战洗礼了沉睡的互联网,这次战争来的很突然很激烈,对决的双方是腾讯与奇虎360,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18:00腾讯QQ再次弹窗,这次的弹窗并非重要新闻也非重要提醒而是针对奇虎360的正式声明。
声明内容简要如下:
亲爱的QQ用户:
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我们深知这样会给您造成一定的不便,我们诚恳地向您致歉。同时也把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写在下面,盼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腾讯公司声明详情:http://im.qq.com/qq6.shtml?ADUIN=125430886&ADSESSION=1288832500&ADTAG=CLIENT.QQ.3067_.0
腾讯公司
2010年11月3日
看到这封信,笔者当时很震惊,这样一场被网友称作“互联网核战争”的争斗触动了正在安静享受互联网生活的网民。没有电视,也许我们可以选择电脑;没有互联网,我们只能选择睡觉;这都是网民自己选择的权力,但是让用户“二选一”的方案实在是有点被绑架的感觉。这样的事情,我们还得从源头说起,以笔者看来,促发这场互联网战争的根本原因在于两个字,其一为“钱”,其二为“法”。
钱!有它不是万能的,但是,没它是万万不能的。这是人们生活的坚实后盾,也是企业运营的必需品,这次的互联网核战争最直接的矛盾也是来自商业利益。
2010年06月01日 腾讯帝国QQ医生摇身变为QQ电脑管家4.0
2010年06月01日,当我们还在沉浸在“金山与奇虎”互诉的情景中时,腾讯帝国的QQ医生摇身变为QQ电脑管家4.0,QQ医生经过三年多的开发和运营,迎来了第四代产品——QQ电脑管家4.0 Beta1版本,它不仅集成了QQ医生和QQ软件管理,而且增加了云查杀木马、清理插件等核心功能;此外,QQ电脑管家创新推出软件搬家特色功能,可以解决C盘空间不足的问题。总体来看,无论安全防护,还是系统清理和软件管理,QQ电脑管家4.0已经能够全方位的解决电脑的各类难题。
2010年10月9日 腾讯QQ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偷窥用户的隐私
正式因为这个玩意与腾讯QQ强大的用户群抢走了部分奇虎360安全卫士口中的美食,用户是什么?在企业的眼里用户就是数据,数据就是金钱。拥有近3亿网民的奇虎360眼睁睁看着这块肥肉没腾讯企鹅抢走,实在有点不甘心,于是在2010年10月9日报出腾讯QQ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偷窥用户的隐私,随后就发布了一款名叫360隐私保护器的保护软件。
360隐私保护器beta版 主界面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然而,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化社会里,随着信息传播手段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隐私越来越面临着被侵犯的威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软件开发商能够更好的与用户产生交互,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到用户对软件使用的数据,从而提升自身软件的性能。但与此同时,一些互联网软件也开始出于各种目的滥用用户对其软件的信任,在未经用户允许的情况下,私自采集用户机器中的大量隐私数据。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用户的隐私很容易受到侵害。
2010年10月29日 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全面封杀腾讯QQ弹窗
360“扣扣保镖”提供了“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的功能,这是对360隐私保护器功能的进一步完善,用户开启这个隐私保护功能后,就能自动阻止QQ聊天程序对电脑硬盘隐私文件的强制扫描查看。“扣扣保镖”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给QQ加速,通过提供灵活的禁用和开启QQ各种插件的功能,可以让QQ启动程序变小,让QQ聊天加速。
图片说明:360“扣扣保镖”Beta版程序主界面
基于此原因,腾讯QQ会员在质问腾讯他们的权利何在,面对这样的问题与指责,腾讯QQ作出了这个幼稚的决定。
无规矩不成方圆,面对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如此凶猛,互联网行业疾呼相关个人隐私法律出台。据了解,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因公民隐私权受侵犯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隐私权纠纷增多的原因在于许多人尤其是一些互联网企业对公民的隐私和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甚至错误地以为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权没有明确保护,以至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不知是违法。其实从7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就已经从消极保护演进到积极保护。我国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面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虽然我国宪法没有对隐私权作出明确直接的保护性规定,但却间接地从其他方面对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给予了确认。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包括用宣扬他人隐私的方式,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也当然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公民的某些个人生活规律也属于个人隐私,本条确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扰,也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生活隐私权;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私拆信件和窃听电话,都是侵犯通信秘密的行为,宪法通过禁止这些行为,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予以保护。
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
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所有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层面中,民法是保护最充分最完整的法律部门。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进行原则性规定,确立了公民隐私权不容侵犯的民法保护精神;二是通过确定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而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三是通过法律解释明确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行政法规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关于新闻、出版、广告、宣传、广播、电视、电影、医疗卫生、档案管理、邮电、社会治安等许多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中都有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例如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就规定了任何报纸不得刊载的内容,其中包括诽谤或者侮辱他人的以及法律禁止刊登的其他的内容。国家通过对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来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程序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法律确立了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一般原则,但对于有些涉及到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案件,我国一些程序法又规定了不适用公开审理的情况。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七条也对为保护公民隐私而不公开审理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其实是对公民隐私权最明显的司法保护。
其他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的一些法律中,凡是涉及到民事权利保护的,几乎都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妇女的隐私权、残疾人的隐私权以及消费者的隐私权,都作了明确的特别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
在现在这个相关个人隐私法律还不健全的时期,我们需要行业自律来保护用户应有的权力,同时给网民一个互联网信心,只有他们才是互联网的存活之本,加入没有他们互联网将一片尴尬,笔者再次呼吁,请互联网企业归还网民应有的五大权利。
第一、知情权:互联网软件、程序的提供企业,在向用户提供软件产品、服务过程中,软件的各项功能以及在用户电脑中进行的主要任务操作,尤其是涉及用户隐私、电脑数据文档的操作,应如实告知用户,相关操作以软件日志等形式存档备查;
第二、选择权:软件、程序的下载、安装、捆绑安装,需明确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是否进行相关下载安装,杜绝未经用户知晓、许可的远程安装和捆绑安装行为,未经用户许可不可进行软件自身服务功能以外的对用户电脑其它程序的扫描和其它信息的窥探行为;
第三、卸载权:软件、程序在电脑中保留或卸载,决定的权力在于用户,所有软件、程序服务,用户均可无残留完整卸载,未经用户许可任何软件、程序不得卸载其它软件,或阻碍用户下载安装使用其它软件权;
第四、隐私权:用户电脑中与该软件、程序无关的所有程序、信息、文档等,皆为用户不可侵犯的隐私,除非用户许可,任何企业、个人包括政府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手段获取;
第五、索赔权:任何侵犯用户以上权益的行为,用户均有权向其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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