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0 12:07:00 来源:网界网
长久以来,在网络上流传着一种说法"杀毒公司自己造病毒自己杀,所以查杀率高,他们才会赚钱。"因为这种说法听起来似乎可行,所以蒙蔽了很多网友、业内人士和媒体记者。
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可行的。
第一,法律对于制造和传播病毒有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6年爆发的"熊猫烧香"病毒,其作者很快就被警方抓获,因为触犯了刑法受到严惩,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如果一个公司以组织形式故意制造、传播病毒,其严重性要远远高于"熊猫烧香",其受到的惩罚也会远高于此。在法律的震慑下,任何正规商业公司都不可能冒着如此巨大的风险去从事此类活动。
第二,如果真的一个公司编写病毒,就真的能"让自己的杀毒软件看起来好用"吗?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瑞星每天截获的病毒木马样本超过10万,也就是说,只有一个公司额外编写10万个病毒并自行查杀,才能让自己的杀毒软件提高50%的查杀率,而目前正常的主流杀毒软件,查杀率普遍在95%以上。就算每天编写几十万病毒,仍然达不到"提高查杀率"的目的。
第三,一个公司或团体有组织的大规模制造传播病毒,必然会被查获。一个病毒从制造出来,到传播到用户电脑上,需要经历多个环节,比如通过邮件发送、通过挂马网站传播,这些环节都会留下许多痕迹。如果通过邮件发送,则可以查询服务器IP地址;如果通过挂马网站传播,则可以查询黑客的上网IP地址。
在网络条件极度发达的今天,任何一个IP地址如果每天向外散播几十万病毒,那这个地址肯定会被全世界的杀毒厂商所部属的"病毒捕获系统"知晓。2010年11月,俄罗斯一个通过病毒垃圾邮件获取利润的黑客团伙,就因为国际警方的合作被捕,英国和美国的独立研究机构在此案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http://news.v1.cn/gj/2010-11-3/1288769360643.shtml)
目前,美国和欧洲都有全球顶尖的病毒研发机构,每天监测关于木马和垃圾邮件服务器的消息。到目前为止,从未发现过任何一家中国公司,向外大量散播过病毒和木马。
第四,世界上所有的机构、杀毒厂商,针对病毒传播态势都定时发布分析报告,对各类病毒、安全事件作出严谨的分析。作为商业上的竞争对手,如果任何一个中国厂商对外散布病毒,则国际厂商和机构都必然会公开此行径,严重者甚至会遭到国际警方通缉。
但我们查询目前已知的各类安全报告,以及国际警方发布的关于计算机安全事件的通知,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发布过"中国杀毒软件厂商制造病毒"的报告,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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