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5 16:53:34 来源:移动信息化
手机病毒于2000年第一次出现,和其他的计算机病毒一样具有传染性和破坏性,可藉由简讯、电子邮件、浏览过的网站、下载的档案等方式传播。中毒后,移动设备会出现自动关机、数据被删除、发送垃圾邮件、硬件自动毁损等问题,甚至个人资料被窃取的信息安全危机,皆令使用者不可小觑。
随着手持移动设备的普及,网络病毒也从计算机漫延到手机、平板计算机等装置,不仅有个人资料外流、移动设备故障的危机,若数据被滥用还可能伤及个人的信誉和资产。为防范未然,除安装防病毒软件外,更应培养良好的个人使用习惯。
有业内人士指出,智能型手机及其他手持装置病毒,有日益增加的趋势,若使用者个人资料因此外流,不仅有泄漏个人隐私之虞,更可能造成盗用,以致被盗用者账单暴增的情形;此类病毒多藉由网络散播,常用移动设备上网或购物的人,应养成不随意浏览不明网站、不任意下载非经认证的软件的习惯,以杜绝病毒入侵。
个人资料安全向来是大众关注的焦点,以计算机窃取个人资料将会触犯刑法第359条、个资法第6条和第9条规定,可能判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然此罚则若不足以威吓不法行为者,使用者个资该如何把关?电子商务系统安全是否仍能维系?业者与使用者皆应采取更积极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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