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4 15:06:25 来源:《新农村》
20世纪80年代,世界农业进入产业化经营的时代。在农业产业化的浪潮中,各国的发展模式多种多样,但共同的一点都是按照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通过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和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集约经营,实现产业组织形式、服务供给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的重塑,不断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获取稳定的经济利益。
国外农业产业化建立在迅速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和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以美国和欧盟为例,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农场经营规模大,生产过程的工业化程度高,农业生产的巨大发展主要依靠增加资本和技术投入来实现。在此背景下,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特点:一是不断推进农业专业化和集中化。二是通过某种经济约束或协议,把农业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纳入同一个经营体内,实现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公司统一生产计划、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别核算、统负盈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三是强化农业内部分工,实现生产经营全方位社会化服务。
(1)农业公司模式
20世纪年代以来,美国许多工商或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农业,建立大规模农工商联合公司,并迅速发展形成产供销垂直一体化组织。欧盟各国与美国一样,与农业有关的工商企业如农机制造、化肥生产、农产品加工等企业,直接插手经营农业。到20世纪70年代,一些非农业企业也开始经营农业,如德国的一些袜子公司和出版公司就大力发展养鸡业。
(2)合作社模式
主要有农牧业生产合作、生产资料供应合作、产品加工销售合作、经营管理和技术信息咨询合作,以及信贷保险合作等。合作社在生产、交易中统一行动,实行资金融通方面的合作,减少中间商和高利贷剥削,共享加工增值的效益。合作社自愿参加,社务由全体社员协商,实行民主、规范、科学、法制、高效的管理,其收入一般是在扣留必要的公共积累后按社员投入多少进行分配。在合作社巩固和发展的基础上,各地合作社自愿按产业联合,逐步组成从地方到中央的联社。
(3)合同模式
一般是由一个核心企业如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或合作社通过其带动作用,吸引大批农场与其建立供销合同关系,把农场与有关企业联系在一起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合同种类主要有农产品销售合同、农用生产资料购买合同、农产品销售和生产资料购买相结合合同等。这种模式在美国农业中占有较大比重。
(4)专业协会模式
由社会团体牵头把分散的农场或农户通过市场和服务等环节加以连接,形成利益联结、互相依赖的社会化生产和销售服务体系。如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澳大利亚的全国羊毛协会、羊毛销售经纪人协会、羊毛出售商协会和羊毛加工者协会。此外,还有韩国的产学管研一体化模式、泰国的“政府+公司+银行+农户”模式等。
一是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农业由于弱势的产业地位和市场机制的特征,往往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处于不利地位,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政府必须长期采取一些支持和保护政策。美国农业一体化的发展,是在市场诱导下借助政府的扶持来实现的。二是迅速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这是推动农业向产业化发展的客观条件。农业一体化具有显著的资本密集型特点,来自农业外部的工商业和金融业的资金投入,非农业资本向农业的渗透,以及日趋雄厚的国家经济实力和大量农业补贴等,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一体化的发展。三是发展规模经营。这是农业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扩大规模,讲求规模效益,才能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四是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各种以自愿互利为原则的合作社,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形成简便完整高效的服务体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或契约,完善农业产业化运行约束机制,是农业合作社组织得以稳定并具有生命力的关键。五是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目的和要求是利益的合理分配,就是要通过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使农户分享到农产品在加工、流通过程中增值的平均利润,如果不能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农业产业化也就失去了经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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