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1 08:40:10 来源:信息化建设
自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战略以来,如何应用信息化促进新农村建设成为人们研究和讨论的热点。中央一些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提出了应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举措;一些地方也结合自身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特点,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农村信息化的举措,也出现了一些较好的农村信息化建设模式。但是,总的来看,当前对农村信息化工作还缺乏充分的认识,相应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缺乏统筹和整体规划,其效益和可持续性还有待检验,非常有必要结合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实践与信息化发展的基本规律,深入探讨新农村信息化的基本内涵,具体研究其总体架构、组成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以便为开展新农村信息化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构建新农村信息化总体架构时,除了要遵照信息化体系架构的一般要求外,还必须充分地结合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农民的信息获取渠道和能力、农业生产实际、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等。综合上述考虑,这里提出新农村信息化总体架构。
我们可以将新农村信息化总体架构概括为“六横两纵”:“六横”即是指新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新农村信息资源、新农村信息化业务应用、应用支撑条件、服务传输渠道以及服务对象;“两纵”即是指农村综合改革与机制体制建设、信息化业务应用与农村信息资源的标准化和信息网络安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分别如下:
1、信息基础设施。从当前我国农村地区要发展信息化,需要综合运用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卫星通信等网络以及目前各级涉农部门已经建立起来的有关政府专网、局域网。在农村地区,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以及广播的覆盖水平相对比较高,应用比较普遍,是实现信息进村入户到人的有效手段。因此,农村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与传统的通信手段相结合,配套建设、综合应用。
就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来看,有两点必须注意。
(1)在农村开展“三网融合”不仅必要,而且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实际上,与城市不同,农村地域分散,群众的购买力水平和信息化应用水平都相对较低,因此,在农村单独建网、单独经营信息业务,不仅不经济,而且全社会根本就承担不起多网络建设的成本。所以,在农村实现“三网融合”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如何实施的问题。
(2)将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纳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空间地理信息系统(GIS)对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是开展信息化业务应用的基本手段,广泛应用农田基本管理、乡镇规划、自然灾害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理应由测绘部门统一提供,但是当前GIS却被当作信息系统开发项目,由各建设单位自行开发。这样既不利于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也给基层政府带来额外负担。
2、信息资源。从内容来看,新农村信息资源不仅包括农业信息资源建设,还应该包括政策法规信息(如农村法律援助信息)、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信息服务的劳动市场信息、用于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的教育文化信息以及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新闻娱乐信息等四大类。
农业信息资源包括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多元化的信息,具体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①农业资源、环境信息,诸如气候、土壤、水及种籽等各种资源环境信息;②农业科技信息,如农业新技术、新设备及新工艺等;③农产品市场流通信息,如农产品的品种价格走向及市场行情等信息、各类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分布、交易规模等信息、农产品交通运输条件等物流信息;④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如国际农业发展新趋势、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等;⑤农业管理服务信息,如新的农业管理模式、服务方式及新的服务理念等;⑥农业教育及农业政策法规信息等,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以及政策法制意识。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为农民、农民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等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是农村信息化的主要服务形式,也是农村信息化能够获得直接效益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因此,信息资源既是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从长期来看,新农村信息服务甚至能够对农民的思想意识与农村的社会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建立和完善新农村信息资源是新农村信息化工作的重中之中。
3、业务应用。新农村信息化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五个建设”的信息化应该包含很多的业务应用,但是就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农村信息化建设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个部分:农业与农村经济信息化、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信息化。
就农村经济信息化来看,主要业务内容包括现代农业及其信息化体系建设、特色产业信息化、农村服务业信息化以及现代农业信息化等内容;就农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化来看,其业务应用内容主要包括农村信息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教育培训信息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医疗卫生信息化、民政信息化、农村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信息化、农村党建信息化等。
以上业务应用是从现实世界的业务职能分工的角度来划分的。在当前农村信息化发展初期,这种划分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为农村信息化营造一个大家都来关心和重视的良好发展氛围,能够直接推动新农村信息化工作的开展。但是,随着信息化工作的日益深入,这种分散建设的弊端也会慢慢地显现出来。因此,从现在开始我们就应该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注意加强各种信息化业务系统之间的统筹规划与协调。
4、应用支撑条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同时也由于农民居住的分散性以及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目前信息服务还难以通过信息网络直接从信息采集、整理和提供者到达作为信息服务接收方的农民手中。这是当前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障碍。为此必须充分地寻找能够将信息提供者与农村信息服务的接受者两个方面联系起来的中间桥梁,即寻找农村信息服务的“二传手”。当前我国农村基层已经建立起来的各类服务性机构非常适合这种“二传手”的角色,完全可以充当实现农村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到人”的支撑条件。
从现实来看,这些服务性机构既包括各涉农部门为实现各自职能而在农村基层所建立起来的派出机构(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七站八所”),也包括基层政府自身所建立起来的相关设施,当然还包括非政府部门所设立的类似场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服务性机构主要有:农业呼叫中心,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点,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农村信息服务站(农村网吧),“三电一厅”等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站,县乡行政服务中心,农经站,农业科技服务站,国土资源所,广播站等站、所,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县、乡医院和卫生所以及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
之所以说这些服务性设施和机构能够充当新农村信息服务的“二传手”,是因为自身已经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基础与应用条件,并具备相应的人才和其他保障,在农村信息化方面已经走在前面。从今后的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来看,除了要进一步提高这些服务性设施和机构的信息化应用条件和水平外,更要充分依托这些已有的基础条件,以此为支撑,多渠道地促进农村的信息服务效益。
5、信息传输渠道。信息传输渠道是实现信息“进村入户到人”的媒介和载体,在选择采用何种信息传输渠道时,必须充分地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村民的使用习惯,为此,除了要求采用网站(专业特色网站、农业门户网站群、基层政府门户网站)、手机或农村信息机外,还应该采用农村广播、(有线)电视、信息栏、明白纸、宣传手册等目前在农村得到广泛应用的信息传输手段。
在信息传输渠道方面,出现了一种值得注意的趋势,就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服务方式结合,通过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传统方式的功能而相对容易地让群众享受到现代技术带给人们的巨大优越性。在这方面,中国移动公司最近在中西部省份推广的“农村信息机”非常具有代表性。农村信息机外形酷似座机电话,其实是一部功能强大的手机,不仅能够上网定制各类信息并群发给事先已经定制好的手机上,而且与农村广播(大喇叭)连接。通过农村信息机,村干部利用自己的手机在外地就可以对全村进行广播。由于农村信息机价格较(每台约1000元)、易使用、功能强大,受到农村用户的欢迎,截至到2006年10月份全国已经有7,460个行政村使用上了农村信息机。今后,围绕农村应用需求、创新传输方式、提供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的信息终端产品,将是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课题。
6、服务对象。新农村信息化的服务对象包括农村的各类人群,既包括普通农民、农村党员、外出务工人员,也包括基层涉农部门和机构、种养经销大户、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等。在信息化发展初期,开展对各类涉农的经济组织机构的信息化服务是工作重点,通过农业与农村经济信息化拉动农村全社会的信息化。
7、农村综合改革与机制体制建设、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既为农村基层的信息化应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也为实施信息化提供了有力的机制和体制保障。信息化要求实现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这与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精神相统一;同时,农村综合改革所追求的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标要求,为克服城市信息化所遭遇的信息孤岛弊端提供了制度保障。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综合改革以及其他相应的改革有助于在县乡基层集中各部门资源、理顺各种关系,从而为新农村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
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一部分,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许多相关制度建设问题同时也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共性问题,但是有些问题则是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所特有的,直接影响到当前的农村信息化工作,急需尽快解决。就具体的制度建设来看,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工作,这些急需解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农村网吧或农村信息服务站的定位及其合法性问题。农村网吧或农村信息服务站是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但是考虑到农村实际情况,农村网吧或农村信息服务站可能不容易满足当前国家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等)关于网吧管理的具体要求。另外,当前的很多文件都只从文化传播渠道这么一个比较具体的角度对待网吧,并为此制定了明确的市场准入与日常管理要求。但是,这些具体规定很可能束缚农村网吧或农村信息服务站的整体发展。其实,网吧应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主要由文化部门负责管理而没有信息化部门的参与,这确实容易让其偏离信息化发展的轨道。如果能够从信息化这个更广泛的角度来理解网吧的作用,也许其管理政策会是另一种局面。因此,有必要从新农村信息化的角度,就农村网吧或农村信息服务站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别于城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政策,使农村网吧或农村信息服务站真正成为新农村信息化的有效支撑工具。
其次是制定促进农业、农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鼓励政策。农业、农村信息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特性,一般的企业难以从中发现商机并获取利润。这也是当前农业、农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难以深入的根本原因,因此有必要根据农业、农村信息资源的特性制定财税优惠政策,增加企业参与农业、农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是完善新农村信息化的人才队伍建设与相关的劳动培训、就业政策。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是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也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为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各类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参与新农村信息化工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劳动就业与收入分配政策。同时,也应该将信息化应用技能纳入农村基层政府的公务员的录用、管理和考核制度中。
8、业务应用与农业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网络安全。这些内容也是当前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国信办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也已经在这些方面颁布了若干国家标准和规定,但是针对农村信息化具体要求的标准化工作尚未展开。另外,由于农村基层的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将主要基于互联网,因此也应该针对新农村信息化制定相应的信息网络安全标准与规范。
以上从系统角度分别阐述了新农村信息化总体架构的“六横两纵”的主要内容及其工作重点。这里,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注意:首先,在新农村信息化的五个建设中,经济信息化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城市信息化建设中的“以电子政务带动其他领域的信息化”不同,在新农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该坚持以经济信息化特别是其中的农业信息化带动其他四个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其次,信息基础设施应该被看作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内容。信息基础设施应该与道路硬化、水利设施一样,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范畴。第三,由于信息化覆盖新农村建设全局,因此不应该将新农村信息化看作是一般的技术推广工作,不能以一般的农技推广模式来开展新农村信息化的应用推广工作,必须要有专门的协调机构来领导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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