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8 15:14:01 来源:互联网
企业集团是以一种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关系为主体,通过资本纽带以及合同协议纽带等多种方式,由为数不少的独立法人经济组织共同组成的利益共同体。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变化,对于财务主体多元化、财务决策层次化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集团,其财务管理的内容在不断地拓展,财务管理的方法在不断地创新。为了实现企业集团的财务战略,提高企业集团的管理效率和激发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合理有效地安排好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控制权至关重要,而其核心内容就是集权与分权在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之间如何有效划分。
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权安排的模式
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权的模式一般有集权为主和分权为主两种模式。
(一)集权为主模式。集权为主模式强调企业集团内部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之问是集权的层级制,控股公司拥有绝对权威,控股公司的意愿可以通过其在被控股公司的代表直接到达被控股公司层面,被控股公司自治权弱小,可以说被控股公司只是控股公司下属的执行组织,不存在财务决策权。我们认为它存在两个假设:第一,存在着中心和边缘两个分析单位;第二,边缘附属于中心。其主要根据就是坚持认为控股公司是集团利益的保护人,是企业集团意愿的代表。被控股公司利益被认为是部分的,因此也是次要的。这决定了集团财务政策和业务执行之间的边界,同时也意味着控股公司对被控股公司进行控制的必要。在建立的集权体系中,控股公司掌握了大部分集团财务资源和财务权力,被控股公司只是负责执行。同时控股公司通过它在被控股公司的代表监管被控股公司财务。被控股公司只不过是集团的一个分支,被控股公司不是一个拥有财务决策权的一级独立实体。我们称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的这种关系为内部的“绝对权威统治”.
(二)分权为主模式。分权为主模式意味着在许多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关系问题上,控股已经不再是唯一的管理主体,它所倚重的管理机制并不依靠集团自上而下的权威,而是转向依靠行为者之间的上下互动、彼此合作、相互协商的多元关系。企业集团财务分权管理模式仍存在两个分析主体:中心和边缘。但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的关系不再是“中心”主导“边缘”,而是“边缘”拥有一定的财务自主权,可以与“中心”协商,可双方依然是不平等的,控股公司居于主导地位。
我们认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权力处于持续动态的调整之中,从分权到集权再到分权。集权和分权都有其内在理论合理性和制度的效率性,也都有其弊端,其关键是根据时代的状况和集团内部力量的对比,根据企业集团的控制能力来决定财务控制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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