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8 15:34:59 来源:互联网
我国企业集团集权与分权安排的建议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是采用集权还是采用分权模式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要根据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集权和分权的范围和程度。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按产权关系的紧密程度,可划分为四个层次:核心层企业、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和松散层企业。核心层企业一般以控股公司即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紧密层企业一般是核心层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一般是核心层企业的参股子公司;松散层企业一般是与核心层企业有互惠性稳定协作关系的协作企业。
核心层企业即母公司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制定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对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关人事、经营、财务和投资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成为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和内部监控中心。处于紧密层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是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为了确保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企业集团财务战略保持一致,不发生方向性的偏差,就必须把对整个企业集团有重大影响的财务决策权比如长期投资决策权、长期筹资决策权和股利分派决策权等等交由核心层企业掌控,即实行财务上的集权控制;而对于日常财务决策权比如成本费用的控制、弥补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不足的短期融资、出于投机套利的闲散资金短期投资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经营权等,只要符合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就交由紧密层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来决定,即实行财务上的分权控制,这样既可以提高企业集团的管理效率,又可以激发处在紧密层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灵活应变力。
总而言之,核心层企业对紧密层的企业在财务控制权的安排上要做到适度集权和适度分权的有机统一。处在半紧密层的参股子公司,由于核心层企业持有它们的股份比例不足以控股,所以核心层企业无法掌控半紧密层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对于这类企业只能通过委派代表进入它们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以便最大限度地影响他们,只要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危害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就不要过多干预,即实行财务上的高度分权。处在松散层的关联企业,由于核心层企业与松散层企业的联结主要是通过合同、协议等等,在生产、经营、技术和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合作,依靠合同、协议等等的法律效力,来维系核心层企业与松散层企业的关联关系,应该采取完全彻底的分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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