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7 16:26:33 来源:CIO时代网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1 电子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合同是开展商务活动的重要手段,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合同形式是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一种新的合同形式,它以数据电文为主要的存在形式。电子合同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其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指出电子合同也是一种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经济活动中,电子合同的证明力、存在形式和订立过程和书面合同有着较大的差异,难以取得和书面合同等同的法律效力;二是点击合同等类型的电子合同效力问题,电子商务中较为常见的合同类型是点击合同等电子格式合同,因为合同一方只能对合同的条款选择接受与否,所以容易导致电子合同缺乏双方的合意而被视为无效合同。
为了应对电子合同法律风险,在订立电子合同时,应当根据电子合同的特殊性进行相关的操作,要对电子合同进行必要的保存,应当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合同的缔结,从而解决目前电子合同缔结方面有关法律不完善的问题。此外,参与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推动立法部门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电子合同立法。合同提供方应当采取一定的技术方法提醒消费者注意电子格式合同中应当重点留意的格式条款,确保合同一方能够充分地审阅电子格式合同,尽量避免电子格式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与此同时,参与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当加强宣传和推广电子商务,提高交易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2 知识产权侵犯风险和防范措施 在电子商务刚刚兴起的时候,就出现了许多商标侵权、域名抢注等侵害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参与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侵害的风险。随着电子商务的推广发展,一些新型的知识产权形式也随之产生,例如多媒体作品、数据库、网页设计等受著作权保护的知识产权和计算机技术等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参与电子商务的权利人拥有的权利内容也逐渐发生了变化,《著作权法》经过修订完善后明确指出作者对其作品用用网络信息的传播权。如果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要规避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企业就必须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能够识别具有特殊形式的知识产权,并树立起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尽量避免不恰当使用各种技术手段而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此外,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也必须注意维护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
3 程序法上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不受地域限制,参与电子商务的企业面临着适用法律超出预期和管辖权等风险,怎样确定合理的司法管辖权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纠纷成了亟待解决的课题。通常,企业可以通过合同预先约定发生纠纷时所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约定所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应当与合同本身有一定的联系,这种预先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数据电文的证据力,充当证据的数据电文必须符合完整性、可靠性等技术要求。为了避免电子证据毁坏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应当在电子商务交易前预先约定符合完整性、可靠性等要求的技术标准。安排专业人员保存、提取电子证据,运用公证的方式保全电子证据。与此同时,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还面临着电子支付风险的划分、网络广告的规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外国法适用和外国法院管辖等相关的法律风险。
总而言之,作为商事活动的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属于商法,企业应当积极利用商法自治性规范,积极通过合同的约定,最大程度地规避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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