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7 10:55:36 来源:中国日报网
近日,青海省工商局出台八项措施,鼓励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这八项措施是:鼓励开展网上经营。除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和应当办理注册登记的组织形式外,网上经营者通过交易平台的审查或通讯管理部门的网站备案即可从事网上经营;鼓励已核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指导大型流通企业、知名品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利用知名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网店;放宽名称等级限制。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用新兴行业、新兴产业、网站、电子商务、数字物流等反映其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可以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放宽经营范围限制。经营范围中可增加反映其网络经营特点及行业习惯的用语;放宽出资方式。可以自有的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房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且比例可占注册资本(金)的70%;引导商标品牌发展。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者,采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其健康发展,首次不予行政处罚。
为保证网络交易安全、规避交易风险,工商部门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其网站(网页)显著位置公开记载其主体资格信息,指导督促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要求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认真做好入驻经营者的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工商部门通过建立网上消费申诉平台、设置消费申诉举报电子标志链接、制定电子商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等多种形式,建立完善质量保障、投诉方便、处理及时的电子商务消费维权体系,推动12315维权向网络延伸,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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