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1 10:35:24 来源:计算机世界报
经过银行一个多月的“亡羊补牢”之后,部分被叫停的网上理财产品又开始重现市场。然而,“重回网银”并不是银行规范理财产品业务的结束,而是电子银行新建设时期的开始。
近日,市民张小姐突然发现各大网上银行终于又开始销售理财产品了,这可着实让她兴奋了一阵:“理财产品重回网银之后,虽然产品种类少了一些,但总算不用去银行柜台排长队了。”
4月中旬,由于“理财门”事件的不断发生,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各银行纷纷关闭电话、网上销售理财产品的渠道。不过,网上购买基金以及通过网银赎回理财产品的业务不受影响。
如今,经过银行一个多月的亡羊补牢之后,部分被叫停的网上理财产品又开始重现市场。
然而,“重回网银”并不是银行规范理财产品业务的结束,而是电子银行建设新时期的开始——如何加强理财风险揭示、优化签约流程、达到开发与渠道联动才是银行真正需要思考的。
“理财门”事件怪谁?
今年3月,共有115款银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到期,在信息公开的98款产品中,有10.2%的产品未实现预期收益率,6.1%产品到期为零收益,宣传资料与实际效果相去甚远,因此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质疑和不满。更有消息称,竟然还出现了投资者大闹银行网点,联名签名上书银监会等现象。随后,银监会立即实施紧急措施,开展了理财产品的整治工作,电子渠道全面停售。
随着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收入在电子银行部销售额中的比例越来越高,银监会叫停 销售理财产品也给电子银行部带来了不小的损失。有人说,产品能不能卖,跟渠道没有关系,而与产品设计本身有关。
事实上一些银行的理财产品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
在银监会通报的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6大主要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理财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银行对代理销售产品的风险受益预测数据没有进行必要验证。因此,从这个层面上看,“理财门”事件的发生与产品设计问题脱不了干系。
不过,另有业内人士强调,尽管电子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中存在一定问题,但这并不是电子银行本身的缺陷,客户投资损失不是电子渠道自身的数据集中风险、系统安全风险、技术操作风险惹的祸,而是投资风险在作怪。
当电子银行与外部机构合作或销售外购产品时,能引发外部风险传导,进而增加了风险控制难度。也就是说,在经营理财产品之后,电子银行不仅要应对自身的风险,还要面对来自外部的投资风险的挑战,电子银行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因此,销售渠道应当根据所销售产品的风险特点,对自身进行相应调整。
签约流程把好关
“电子渠道要经营理财产品就要在流程上进行改造,比如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产品风险提示等项目上做点创新和优化。” 某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指出,电子渠道和柜面渠道各有优势,电子渠道也能实现互动。比如,在网上银行设置20道问题,用户必须每一条都要回答,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购买流程。“人可以偷懒,不看条款直接签字,但计算机不会偷懒。”该人士如是说。
还比如,可以先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然后银行再根据类别给出资产配置建议。此外,还要让客户做关于产品投资方向、收益和流动性等方面的“产品适合度测试”。
再比如,还可以在网银的客户信息中增加“是否通过某类产品适合度评估”的信息。在客户投资具体产品时,由系统自动对客户的适合度评估记录进行判断。如客户已经通过该系列产品的适合度评估,则允许客户通过柜台、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进行产品认购和投资;如客户尚未通过产品适合度评估,则提示客户必须前往营业网点进行产品的适合度评估和认购。
此外,还有一种做法是先让客户到柜面进行客户资料的录入、产品适合度评估,只有完成评估的客户,才可以再通过网银来购买理财产品。
开发与渠道联动
虽然科技手段可以有效地实现电子渠道优化,有效地揭示产品风险和进行产品适合度评估,但科技不能总是扮演“亡羊补牢”、“救火队”的角色。银行内部更应该完善产品研发与渠道联动的机制,即在产品开发之初,开发部与电子银行部成立联合小组,共同制定渠道改造方案,而不是等到产品投放之后,出了问题了再进行二次整改。
但是,在银行内部开发与渠道脱节的现象并不鲜见。“各家银行的情况不太一样,有的银行这方面意识比较强,关键是要看决策者的重视程度以及电子渠道部门本身的服务意识。”某银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人士这样说。
比如,有些银行的电子银行部是按照银行事业部形式设立的,那么银行在开发新产品的时候,就可以同时、同步考虑两个渠道,而且还可以利用总行到分行连接紧密的优势,加强产品的营销和管理。但是,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电子银行和个人电子银行很难形成合力,进而为全行个人和公司金融业务以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提供支持。
而在一些大银行里,电子银行部大都是单独设立的,理财产品在开发完毕或开发到一定阶段之后,才考虑与渠道互动。“但这种时间上的滞后是可以弥补的,比如成立一个新产品创新部来统筹各个部门的新产品发布渠道。”一位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部的人士说。
当然,有的电子银行部老总也有不同看法:多设立一个部门,延长流程,有时候反而会导致沟通不畅、效率下降。因此,关键在于银行内部要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产品和渠道间的沟通机制,而不必拘泥于形式。
呼唤电子银行标准
在理财产品重回网银的同时,又出现了另一种情况:网上发售的产品风险级别较低,产品结构都相对简单,主要是适合稳健型客户的信贷资产类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如结构性产品、QDII理财产品等,可能就得要求客户前往网点,与理财人员当面进行产品合适度的评估。对于高端客户,则可通过理财人员“一对一”的上门服务进行产品适合度的评估、风险提示以及获取客户就产品风险认知的签字确认函。
对于这种柜面渠道和电子渠道“高低有别”的现象,一些业内人士也表达了不满: “电子渠道能不能卖理财产品,能卖哪种理财产品,不能仅仅依据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而要取决于电子渠道能否充分揭示产品风险,能否做好产品适合度评估等工作。反过来说,如果电子渠道建设得足够完善,那么产品风险的大小对渠道来说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为此,很多人都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电子银行销售外部产品的建设标准。比如,现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求购买者到柜面面签,目的就是要做到风险提示充分。“但是充分揭示的标准是什么?我们能不能在电子银行上也实现这些标准?”某电子银行部老总建议道。
其实,不仅针对理财产品,混业经营是金融业的大潮流,未来电子银行的经营产品将越来越丰富,只有明确电子渠道经营外部产品的具体要求和建设标准,才能使电子银行部的工作更有针对性,使电子银行更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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