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6 15:02:41 来源:互联网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单位等要素。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这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也相互制约。为了使这些要素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和共同活动目标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首先来了解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一、建设工程监理重要性
1.1 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位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此,首先需要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最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政府的监督管理不可能深入到每一项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因而,还需要建立另一种约束机制,能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约束。建设工程监理制就是这样一种约束机制。
1.2 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工程监理企业对承建单位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实际上是从产品需求者的角度对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这与产品生产者自身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而工程监理企业又不同于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者,其监理人员都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士,他们有能力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工程材料、设备以及阶段产品存在的问题,从而避免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因此,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之后,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二、树立协调是监理工作核心和灵魂的理念
协调工作在工程监理工作已提升为“四控、两管、一协调”的今天,监理人的职责与权限亦愈来愈大和愈来愈分明,协调工作亦显得为尤为重要。同时,监理协调不是做和事佬,不是站在任何一方去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更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而是要站在公正的立场、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对工程建设有利、对工程质量有利、对工程安全有利的事。树立协调是监理工作核心和灵魂的理念,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2.1 强化协调意识
协调不仅是监理单位领导、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也应该是每一个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工作能力。长期以来,监理工程师偏好运用专业技术、建设程序、技术规范、验评标准等要素开展监理工作,而忽视协调工作的综合作用,协调意识不强;在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各方的协调缺乏主动性、建设性。
2.2 增强协调能力
协调能力是一种管理能力,是超越专业技术的一种综合能力。它包含监理工程师的人际交流、分析判断、临场应变和语言技巧等能力。有些监理工程师对专业技术、监理实务很精通,但不善于协调,不善于与各方面沟通,处理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不够,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欠缺,影响了监理效果。
2.3 提高协调效果
协调效果的好坏决定监理工作质量的好坏。判断协调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否满意,对监理的工作效果是否满意。有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监理程序控制的好,发现和纠正了不少问题,但因为没有发挥协调的核心作用,监理工作淹没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听不到监理的声音,看不到监理的作为。致使监理的工作得不到认可,失去了监理应有的地位。事实上,协调工作产生的效能远比监理工程师忙于一般事务产生的效能要大得多。那么,该如何做好项目监理协调工作呢?工程监理是一项工作难度很大的高技术性服务工作,它面对的是政府部门的严格管理与监督,建设单位的苛刻要求和施工单位的种种不规范行为。这就要求监理不仅要努力做好控制、管理和协调工作,而且还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与建设单位的关系、与施工单位三方关系,争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果。
三、如何做好项目监理协调工作
3.1 正确处理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与监理工作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他们的行政为对监理工作的影响很大,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监理工作中,如果能够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监理工作就能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page] 3.1.1 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建设管理、规划管理、环保管理、卫生防疫、市容、消防、公安保卫等部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包括供电、供排水、供热、电讯等部门。与这些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主要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3.1.2 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这是项目监理机构唯一有联系的远外层关系单位。监理单位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指导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与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地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地,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反映情况,接受其指导。
3.2 正确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正确理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正确把握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范围和内容;在授权范围内大胆决策;在授权范围之外的不擅自越权,只建议不决策;重大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工作中尽量取得建设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对建设单位不合理决策尽量在监理和建设单位范围内进行沟通,利用适当时机、采取适当方式加以说明和解释,不主动激化矛盾,尽量达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的原则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说明原委,提醒建设单位,尽量避免发生误解,并保护自己,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处理好与建设单位方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尽量做到意见一致、对施工方的命令一致。
3.3 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首先,监理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廉洁奉公,为人正直、秉公办事的高尚品质。建设监理是建设领域的一项高尚的工作,关系到各方利益,监理人员任何的不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形象,还会直接影响其是否公正公开地处理正常事务,严重者还会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危害。因此,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高尚的品质是搞好监理工作、得到施工单位信任和配合的首要条件。同时,对待施工单位,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平等相待、以理服人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是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这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合理的,在实践中更是行之有效的。实践证明,与施工单位平等相待、相互尊重,能有助于消除某些施工方人员对监理的抵制情绪。
2)任劳任怨,兢兢业业
目前,某些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是不尽如人意的,甚至是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呼吁施工单位质保体系的重要性,但同时也有必要注意通过自己加倍的努力来弥补施工单位的这一不足,甚至从客观上不惜充当施工单位的质检员。更何况,由于某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责任心及疏忽等原因造成的较重大的施工错误,在实际工作中并不罕见,监理人员认真负责地及时或提前发现这些错误,确保了工程质量,也为施工单位避免了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
3)态度明确,立场坚定
对于个别素质低下、唯利是图的施工人员或单位,尽管监理人员从各方面做到以诚相待、苦口婆心,甚至是仁至义尽,但仍我行我素、偷工减料、野蛮施工,这种情况,监理人员必须态度明确,立场坚定,措施有力,处理果断,必要时汇报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其有力支持。
四、结束语
总之,做好协调工作,要顾全大局,讲原则、讲公正、注意方式、方法。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商都认可监理,协调才算达到目的。协调工作在工程监理工作已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今天,监理人的职责与权限亦愈来愈大和愈来愈分明,协调工作亦显得为尤为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协调工作的好坏,决定监理工作的成败,协调工作的水平决定监理工程师的水平。因此,监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免责声明:本网站(http://www.ciotimes.com/)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文字、图片、LOGO、音频、视频、软件、程序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