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1 16:14:25 来源:人民邮电报社
2007年4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量大面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基于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专家指出,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子政务进入了“信息公开”时代。
据了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标准起草工作正在进行,该标准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中的目录体系总体框架、技术要求、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体系、政务信息资源标志符编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要求。借助“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将成为新时期政府信息化的主角,将成为不同部门之间电子政务的“对话平台”。
3月27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中央政府网正式发布。信息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作用受到高度重视,在优化服务业结构和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等方面,信息服务业被摆在了突出位置。在“意见”中,无论是在大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结构、科学调整服务业发展布局、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还是在加快推进服务领域改革等部分,对电信、信息、信息服务均有明确提及,与信息化相关的表述多达十余处。尤其在如何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软件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发展增值和互联网业务,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
“意见”提出,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例。“意见”把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摆在突出位置,还要求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另外还提出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专家分析指出,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和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出台,信息服务业将在至少3个方面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传统以系统集成和网络服务为主的市场格局将发生变化。首先,电信行业市场准入放宽,大量非公有资本将加速投入电信增值服务领域。这将为增值服务业开展业务、技术、应用创新增添强劲动力。其次,“意见”把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要求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发展增值和互联网业务,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这将极大地推动各行业信息化应用的发展,掀起数字内容、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发展热潮。第三,面向民生的城市社区信息服务以及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将得到政府重点关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服务信息市场将有突破。
6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信办联合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赋予电子商务更准确、更全面的界定——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
“规划”首次明确了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电子商务涵盖了不同经济主体内部和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体现了信息技术网络化应用的根本特性,即信息资源高度共享、社会行为高度协同所带来的经济活动高效率和高效能。“规划”首次提出了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的战略任务,“规划”将电子商务服务定义为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及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其中的交易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采购、销售及相关的认证、支付、征信等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包括基于网络的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外包服务;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设备租用、数据托管、信息处理、应用系统、技术咨询等外包服务。“规划”明确提出了建设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工程,通过国家引导性投资,促进以第三方平台服务为主流的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形成与发展,培育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一是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信息化服务机构从母体中剥离,逐步形成行业性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机构;二是在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开展服务外包的基础上,推进电信运营商、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商转型,发展新型服务,扩大服务领域,使其成为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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