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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很多部门交“白卷”

2009-04-15 07:58:24  来源:南方网

摘要:2009年3月31日,对大多数人来说,都会是个平常的日子;但对各级政府来说,这一天却不同寻常;而且,此后的每年这一天都将如如此。
关键词: 政府行业 电子政务

    2009年3月31日,对大多数人来说,都会是个平常的日子;但对各级政府来说,这一天却不同寻常;而且,此后的每年这一天都将如如此。

    这种改变,早在去年4月5日,就埋下了伏笔。是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国务院令,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各级行行政机关应当在条例施行后每年的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这意味着,从法律规定上,2009年3月31日,各级政府均应交出2008年的年度报告,供世人评判。

    南方都市报记者发现,在最后一天的大限里,作为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中国政府网公公布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国务院一些部委和全国各地一些政府机关也在这个时限之前陆续发布了年度报告。但是记者者也发现,截至3月31日晚上12点,也有一些部委和地方并未按时公布年度报告。且不说目前已经公布的年度报告是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定的要求,或者对公众是否有价值,但未按规定交出答卷,确实严重考验这些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尊严。

    年度报告制度借鉴国外建立

    年度报告制度是在借鉴其他国家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据记者了解,美国《情报自由法》规定,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长每年必须向国会提出一个关于情报自由法的执行报告,国会由此可以判断情报自由法的执行情况,制止不负责任的拒绝公开政府文件。每年3月1日之前,每个联邦的行政机关必须向国会报告,说明上一年度执行该法的情况。该情况须包括该机关拒绝公开的数目及理由、被拒绝者请求复议的数目、结果及理由,以及做出拒绝公开决定的官员的姓名、职位等。“享受”同等待遇的还包括司法部长。

    在长期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看来,我国的年度报告直接向社会公开,“更前进了一步”。

    3月31日时限与人大制度协调

    至于年度报告的时间定在3月31日之前,莫于川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协调:“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都是在每年的3月份召开,在此之前公布年度报告,人大代表才能据此监督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这一制度,一方面可以掌握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既便于总结实践中好的做法予以推广,也便于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方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社会公众清晰地了解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并据此对其进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进行。”莫于川教授对这一制度的作用曾有过这样的期待。

    很多部门或地方没如期公布

    然而,本报记者的随机调查结果,却很难表明这一制度会起到预期作用,因为还有为数不少的部门或地方,并没有依法如期发布年度报告。

    截至2009年3月31日24点,南方都市报记者从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统计了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结果显示,不少部门和地方的年度报告并未在其官网公布。

    这些没有如期发布年度报告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布状况如下,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中有9个,唯一的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于当日以委办公厅名义在其网站发文称“将于近期公布”,16个直属机构中有13个,6个办事机构中有5个,14个直属事业单位中有11个,部委管理的19个国家局中有15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29个无一公布,31个省级地方政府中有9个。

    未按时公布各有各的理由

    在经历了长达13个月的政府信息公开准备期之后,在《条例》实施11个月之后,为什么会是这样?

    记者随后按照其官方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随机采访了尚未按期在官网公布其年度报告的相关部委或地方政府,试图寻找答案或者理由。

    陕西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条例》规定的时间已经到了,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该省以前没有相关经验,还处于摸索阶段,所以年度报告尚未出炉:“我们和上海不能比,因为上海做过好几年了,套路比较熟悉。”

    这位工作人员所提到的上海的情况,指的是早在《条例》出台之前,上海市已经建立的年度报告制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该市信息化委员会应当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公布年度报告。该地方规定的实施,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了整整4年。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该省年度报告的初稿已经出来,目前正在领导手中,还没有公布:“由于负责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内部发生了机构、编制、人员的调整变化而导致延宕了一段时间。”

    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的意图之后,记录了记者的电子信箱,并承诺将该年度报告尽快发送给记者。

    最令记者吃惊的是一位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司局级官员,尽管记者多次向其提起《条例》的相关规定,他均对此表示毫不知情,并一再强调“没有发布该年度报告。”

    “政府准备不到位”预言成真

    上述现象的出现,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并不奇怪,因为这一切早有先兆。

    早在《条例》生效以前,就有专家指出,不少部门和地方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政府信息公开,让已适应了传统管理模式的机关很难适应新的条例。

    “到目前为止,信息公开的政府准备工作非常不到位”。2008年1月12日,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联合举办的“反腐败法制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大声疾呼。

    莫于川几年前受邀参加了由国务院信息办组织的《条例》起草工作。该条例颁布后,他又承担了该《条例》的实施准备及推动的课题研究,带领课题组对天津、成都、扬州和泉州四个城市《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并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其他城市的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莫于川发出了“政府准备不到位”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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