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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潜能:打破数据共享瓶颈,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2018-10-12 10:29:55  来源:中国IDC圈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全面应用,数据的种类、数量、速度和价值都出现了显着变化,一个大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数据的时代已经开启。
关键词: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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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全面应用,数据的种类、数量、速度和价值都出现了显着变化,一个大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数据的时代已经开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要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尽快完成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的顶层设计,通过确立其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本文直面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快我国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思路,为加快推进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打破数据共享瓶颈

  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产权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成为“新石油”,是具有巨大价值的无形财产,明确数据产权制度是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数字经济法治体系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数据产权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能内容及其行使规则,其本质并不是人和数据的关系,实际上是要解决网络用户和各类网络运营者之间的财产权利关系。

  对于数据权利的行使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指出:对数据的保护,需要规定一系列的制度,包括构成数据保护的情形、主体和客体、权利的内容、权利的限制、享有权利的期限、法律责任等。随着大数据产业的持续推进,在数据采集、使用、交易、流转等环节中,数据产权不明晰的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着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厘清数据采集、使用、流通、转移等环节中的权利关系,保障数据交易合法性、规范大数据应用秩序等的先决条件,成为时下大数据产业和信息经济、共享经济发展的紧迫需求。

  政府数据资源开放与共享加速数字经济发展。大数据时代的数字经济发展,不仅依靠企业自主收集的数据,还需要依靠政府提供的公共数据。政府数据资源是大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以及数据资源战略价值的日益凸显,政府数据资源基于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采集与产生,具有较强的公信力,甚至可能是唯一的数据来源,在政府利用之余,投入全民利用,能够降低全社会的数据资源利用成本,促进企业产品产出和社会福利提升。完善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数据的开放程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明确提出:“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除了政府部门内部的互联互通,还需要在一些领域建立政府与企业数据的互联互通,从而为电子政务和数字经济并驾齐驱创造良好的条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加强政企合作、多方参与,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集中和共享,推进同企业积累的社会数据进行平台对接。”

  规范数字经济发展

  引导培育大数据衍生品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易。促进数据资源疏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等系列行为,健全市场发展机制。

  面向全国提供数据交易服务,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促进数据流通,规范数据交易行为,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数据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向社会提供完整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资产管理和融资等综合配套服务。大

  数据交易以电子交易为主要形式,通过线上大数据交易系统,撮合客户进行大数据的交易,定期对数据供需双方进行评估,为大数据交易提供一个公平、可靠的环境。除提供大数据交易外,可以提供大数据清洗建模分析服务、大数据定向采购服务、大数据平台技术开发等增值服务。以贵阳为例,作为目前国内工信部批准的唯一大数据试点城市,在大数据交易方面率先突破,在政府允许的数据隐私保护条例下,大数据交易将诞生一个万亿级别的交易市场。贵阳大数据产业就是要为有形的货币与无形的数据架起一座桥梁。

  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力保障。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中国经济正在进入从传统动力到新型动力的内涵式发展新常态,如何在新常态下推动实体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认真研究和实施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

  发展大数据绝不等于遍地建设数据中心,大数据是基于“云计算” 技术,其本质是数据、软件和服务,绝不仅仅是硬件和数据中心,大数据中心应当突出四大能力,即实际运算的能力、技术创新的能力、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数据安全可控的能力。应按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基本原则,尽快出台相关规则,统筹发挥各部门已建数据中心的功能和作用。运用大数据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总之,在大数据时代,要做好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的顶层设计,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营造良好环境。从国家数据主权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快大数据和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推动大数据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催生数据驱动的新兴业态。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应用于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共享过程中,改变了社会互动方式。

  大数据是以现代化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推动社会活动效率提升和经济机构优化,使得现代经济活动更加灵活、敏捷、智慧,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核心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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