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服务新规定出台 国内相关企业回应

2016-06-27 16:10:07  来源:信息产业网

摘要: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关键词: 搜索服务 新规定
  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对此,国内几家互联网搜索提供商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称将坚持遵照《规定》要求,履行职责。
 
  百度:百度搜索将切实依照网信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同时欢迎广大网民随时监督举报。网民通过百度搜索到不良互联网信息,可进入百度用户服务中心http://help.baidu.com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面对当下互联网信息存在的海量冗杂、良莠不齐等问题,百度将致力于与政府机构、广大网民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净化网络环境,坚持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
 
  奇虎360:对《规定》的出台表示积极拥护,将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对照《规定》加强管理,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自2012年360搜索服务上线以来,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全行业最严的自律规范,履行自身社会责任。2016年5月3日,为积极响应国家相关要求, 360搜索即在行业内率先作出放弃一切商业医疗推广业务的决定,受到网民广泛支持。目前,鉴于医疗广告良莠不齐,不仅搜索业务,360整个商业推广平台均已将医疗广告100%下线。网民可通过360搜索举报平台http://info.so.com/web_report.html对不良信息进行投诉,360不仅将及时处理,用户还可获得360搜索提供的奖励。
 
  神马搜索:针对《规定》要求,神马搜索将按照网信办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网络生态,为网民提供更加健康的网络空间。神马搜索成立于2014年,作为一家致力于给广大网民提供安全、便捷、快速、高效的移动端搜索引擎服务,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搜狗:坚决拥护并支持网信办相关《规定》的出台,将按照网信办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落实作为行业第二大搜索引擎所应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为构建和谐网络生态、依法治网、依法推动搜索引擎行业健康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对于医疗等相关敏感行业,搜狗早已布局更具权威性及可信度的搜索产品;在“魏则西事件”发生后,搜狗搜索研发团队加快推进产品开发,第一时间发布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的医疗垂直搜索产品“搜狗明医”,打破了传统医疗信息搜索的商业化模式,切实推动医疗相关搜索的改革。
 
  多家公司就网信办搜索服务规定发出回应:支持新规 欢迎举报
 
  《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是指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互联网上搜集、处理各类信息供用户检索的服务。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督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着标识。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着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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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pingxia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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