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消息,交通运输部今日正式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承认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合法地位。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下午国新办就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等相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期来出台文件,主要有包括网约车发展阶段等四个方面的考虑,而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约车市场。
以下为刘小明答记者问环节内容整理:
Q:从2014年网约车的出现,对传统的出租车和大家的出行方式带来了不小的改变,可以说从2014年到现在,出台这两个文件时间会不会有点晚?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机推出这两个文件?
A: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期来出台文件,我们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的出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各种问题已经到了迫切需要解决的时候。因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出租汽车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缓解出行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广大出租汽车的经营者、驾驶员和管理人员为行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出租汽车也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这些都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但这个行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有的城市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打车难的问题,行业服务质量不高,老百姓出行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另外,一些地方行业不稳定的事件也不断发生,所以这时候就迫切需要我们深化既有的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需要改进和提升它的服务。
网约车发展已经比较充分,它的优点和问题已经充分显现,对网约车如何规范管理也有了很多的认识和实践的共识。2014年7月,专车,就是现在叫的网约车出现以来,中国市场自发形成的专车、快车等服务的新形式发展非常快。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约车市场,但是发展过程中既有积极的方面,改善了百姓乘车的体验,改进了城市百姓的出行服务,但同样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比如责任主体,就是谁来负担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明确,乘客安全和驾驶员权益得不到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风险比较高等等。
所以,不在国家层面上来明确网约车政策的方向,既不利于新兴网约车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利益,特别是乘客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按照国家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要求,为网约车量身定制了监管模式。所以,长期来看,这是有利于新兴网约车的健康发展。这次在制定对新业态的发展过 程中大家注意到,我们明确提出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管住底线,管住什么底线,就是乘客的安全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三,社会各方面都期待尽快来规范新业态,同时也希望传统业态能 够实现转型升级。一方面各地不时爆发新老业态的冲突事件,各地和行业都希望中央政府尽快明确管理政策和思路;另一方面乘客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 一些恶性安全服务不时曝光。前一段时间深圳等城市公布了网约车驾驶员的调查情况,从公布的情况来看,社会各界都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出台一些规范平台、规范驾 驶员、规范车辆的制度。
第四,两个文件经过了长时间的调研和充分论证,社会各方面已经有 了相当的共识。刚才我在介绍这两个文件的过程中大家已经注意到,2014年7月,新型的网约车开始在中国城市中出现,之后新老业态发生了局部的冲突,所以 在2015年初,我们成立了一个调研组,对新老业态都进行了全方位的调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联合各个部门开始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网约车 的政策,着手进行顶层设计,全面启动了改革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先后去了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因为各个城市出租车发展的情况不一样,公交发展情况也 不一样,所以要找一些典型城市进行调研。同时我们也研究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这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去年10月10日—11月9日,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也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和相关部门一起进行逐一的评估、研究、完善。在今年3月14日“两会”记者会上,杨传堂部长又就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进一步听取大家的意见。在后来这一段时间里,我们又进行了相关的第三方风险评估等等,经 过一系列的程序以后,我们认为社会各界既希望它出台,各方面的意见又基本上达成共识,又能够充分体现“互联网+”行动的宗旨,所以我们本着更好的满足人民 群众出行安全、出行方便的要求,在这个时候来选择出台。
深化出租汽车改革,规范网约车的发展,各个方面的条件都已经成熟了,现在出台这个文件是合适的。我们希望这两个文件的出台能够使出租汽车这一张城市的名片重新亮起来,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让老百姓个性化的出行能够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方便,这是你所关注的为什么这个时候出台。一般很多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以后很快出台,一个月、最多两个月出台,咱们这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后历经了半年多的时间,整个文件的起草近两年时间,凝聚了社会的共识,也是作为一个新的业态,我们在进行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和教训,不断探索凝聚共识的过程。我们在这方面更多体现了鼓励创新,更多体现了管住底线,规范发展。
Q:无论是从网约车还是传统的出租车,价格和数量的管控上都给予了地方很大的自主权,在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上,总体的文件的设计是怎么考量的?
A:大家都很清楚,出租汽车的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各个城市的规模、公交发展水平、拥堵情况等等千差万别,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定位这个城市的出租汽车,如何考虑这个城市的出租汽车发展规模等等,需要由各个城市 政府来进行确定。这次中央在制定这个文件的过程中,我们更多是对大的方向给予了明确,比如出租汽车的定位,它是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个部分,是作 为公共交通的补充,所以它是一个个性化的服务,整体上来说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这是一个总的定位。这既是交通的需要,也是我们国家节能 减排,实现绿色发展的需要。
另外,制度方面对传统业态的巡游车,我们坚持对经营权这个“牛鼻子”进行重要的改革,经营权要实现期限制、无偿化,相应各个城市要根据情况逐步调整。
为什么这么做,两个原因:一是要使得巡游车和网约车在一个公平的 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二是要减轻乘客的负担。因为经营权的有偿使用会把有偿费转嫁到运价里面,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两个业态公平竞争的需要,另外一个是城 市政府更大的让利于百姓,所以在这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制度设计。
2014年7月以后,有些城市明确禁令网约车,有些城市是若即若 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面对一个新的业态,面对百姓个性化出行需求,特别是在一些城市,十多年出租汽车规模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老百姓个性化出行没有得 到满足。这时候我们希望一方面通过新型网约车来带动巡游车的服务转型升级;另外,我们希望通过网约车的增量来更好地实现对公众多样化出行服务,更好的出租 服务的体验。具体到各个城市,规模怎么进行有效的动态调控,对出租汽车以及网约车价格上,比如,网约车,这次制度是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个别城市会觉得规 模控制了,要设定一个最低价和最高价,也就是政府的指导价,交给了地方政府决定。另外,对多少年的车能够从事网约车服务,什么样的车型能够从事这样的服 务,都留给了各个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这次改革我们充分尊重了地方城市人民政府的权利,同时又希望全国在事关改革方向上的一些重要问题上能够比较明确。
第三十四届CIO班招生
国际CIO认证培训
首席数据官(CDO)认证培训
责编:pingxiaoli
免责声明:本网站(http://www.ciotimes.com/)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文字、图片、LOGO、音频、视频、软件、程序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