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关于加强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2020-03-18 09:26:41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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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09:26:41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摘要: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我市当前平稳向好的疫情防控局面,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国各口岸入境抵泉的中国大陆公民、
关键词:
境外
服务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我市当前平稳向好的疫情防控局面,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国各口岸入境抵泉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以下简称境外入泉人员)无差别执行健康管理服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落实健康管理制度
(一)所有境外入泉人员应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提前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抵泉后须及时主动配合所在地村(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本市城乡居民亲友、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客户计划近期从境外入泉的,相关个人、单位应提前3天将抵泉航班、车次等行程信息和联系方式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
(三)酒店旅馆、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单位、业主要严格落实境外入泉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将相关信息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四)疫情防控期间,口岸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口岸检疫、防控措施,境外船舶人员不得上岸;严禁海上作业人员与境外船舶船员密切接触。
二、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2020年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泉人员须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3月17日前抵泉的,按原健康管理方式执行。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者,统一安排至定点医院进行排查诊治。
三、严肃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申报境外入泉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热线电话:22188667。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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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we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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