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河湖流域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提示:盗挖河堤土属违法行为
菏泽市河湖流域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提示:盗挖河堤土属违法行为
2022-03-14 10:45:16 来源:菏泽日报抢沙发
2022-03-14 10:45:16 来源:菏泽日报
摘要:日前,菏泽市河湖流域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张福柱,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到鄄郓河,查看被破坏大堤的恢复情况。
关键词:
河湖流域
管理
日前,菏泽市河湖流域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张福柱,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到鄄郓河,查看被破坏大堤的恢复情况。“前段时间工作人员巡堤时发现,有不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借鄄郓河清淤治理之际,盗挖堤土,我们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了联合执法。”张福柱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连日来,市河湖流域工程管理服务中心郓城管理段站长马强也是寝食难安。“盗挖河堤土,造成堤防功能受损,影响防洪排涝,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将损失降低到最小,我们对被盗挖地段的河堤进行回填补救。”马强表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巡逻,加大对盗挖河堤土行为打击力度,一经发现查实,坚决打击、严肃处理。”张福柱说。
市河湖流域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提示,河堤是重要的防汛设施,一旦溃堤将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盗挖河堤土是对防汛措施的破坏,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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