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6143.6万人,城镇化率50.5%,人口出生率12.92‰;地区生产总值(GDP)22005.6亿元,财政收入4012亿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78%、94.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21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较2010年分别增长70.6%、104.7%。
居民健康状况显著改善。2015年,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为76.4岁,婴儿死亡率4.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85‰,孕产妇死亡率17.26/10万,三项死亡率较2010年分别下降57.57%、48.57%、32.2%,低于全国水平。
卫生资源总量上升较快。2015年,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4853个,其中医院101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203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721个,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人员377387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80768名;床位数267405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4.35张、执业(助理)医生数1.75名、注册护士数1.94名,较2010年分别增长59.3%、37.8%、71.7%。卫生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占24.96%,执业(助理)医师本科以上学历占43.8%,注册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占62.95%(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02%)。
服务利用率逐年上升。2005—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7452.2万人次增加至26576.2万人次,年均增长13.6%;入院人数由每年316.8万人增加到847.9万人,年均增长10.0%。2015年省直医院、市级医院、县(区)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总诊疗人次占比依次为5.59%、8.81%、12.99%、61.17%、4.62%,出院人数占比依次为9.71%、17.58%、33.16%、20.56%、8.81%;病床使用率上升至78.70%;平均住院日同步缩小为8.6天。
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增长明显。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省居民两周患病率为22.8%(城市24.0%,农村21.5%),与全国2008年的18.9%(城市22.2%,农村17.7%)相比,城乡居民两周患病率均有明显上升,且皖南地区两周患病率高于皖中和皖北地区;两周患病主要以慢性病持续到两周内为主,占78.1%;高血压、糖尿病、椎间盘疾病已经成为威胁城乡居民健康主要的三种疾病。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总量不足
全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低于全国及中部同期平均水平,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生数、注册护士数均位居全国后列。按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相关数据测算,每年全省两周患病总人次数达3.58亿人次、慢性病病例数达1772.8万例,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庞大的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凸显资源总量的不足。
二、资源配置不均衡
地域分布上,皖北地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资源总体低于皖中和皖南地区。城乡结构上,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学科发展上,专科发展相对较慢,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康复等专科仍较为薄弱,其他专科优势不明显。中西医发展上,中医发展滞后、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没有彰显。人员结构上,医护比1:1.11远低于全国总体水平,公共卫生人员严重不足。办医结构上,2015年全省社会办医床位数仅占全省总床位的12.8%,多元化办医格局需进一步加强。
三、学科建设薄弱
学科建设缺乏系统性规划,投入不足,发展速度较慢,学科整体实力与技术水平存在“强项不强”问题,临床科研水平总体偏低,创新后劲不足。同时,人才引进机制和培养体制不健全,培养方式落后,学术梯队建设存在断层或后继乏人的现象。技术创新、科研活动缺乏必须的基础条件支撑,实验条件、科研条件及相关设备等亟需改善和加强。
四、服务能力不足
2015年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仅占24.96%,卫生技术人员副高以上职称占4.82%,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级看,省级不优、市级不强、县级不壮。“2014年度中国医院排行榜”显示,安徽仅1家省级医院列入全国综合百强和皮肤病专科前十位,省级医院技术和学科水平在国内影响力较低;市级医院缺少区域内优势临床专科,专科优势不显;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支撑90%患者县域内就诊目标的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少、能力低、水平差等情况严重制约了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
五、分工协作机制仍需加强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依旧存在,以医院为中心的服务提供模式仍未改变,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仍需加强,资源、信息联通共享不足,在应对慢性病等问题上缺乏有效的一体化安排,亟待建立健全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形势
一、“健康中国”战略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带来发展新机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从大健康、大卫生、大医学的高度出发,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将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提升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定位,拓宽了发展领域。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调整,拓展服务内涵,将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发挥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打造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健康安徽”,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深化医改的攻坚期。《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对全省医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对优化医疗机构布局,推动功能整合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提高整体运行效率。
三、发展动力转换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新动能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成为“十三五”发展的重要任务。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必须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和资源调整步伐,着力优化结构、增强动力、补齐短板、提高效率,以绿色为核心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四、社会、健康问题的凸显要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十三五”期间,安徽老龄化水平超过3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35%;“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全省平均每年新增出生人口19万左右。人口增长、老龄化、城镇化的发展和疾病谱变化带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转变和卫生资源配置转变。随着居民生活方式快速变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主要的疾病负担,现有卫生资源总量和结构不能有效适应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变化,迫切需要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五、信息技术和科技进步带来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变革
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应用,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及创新智慧管理提供了条件,必将带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培育“互联网+”生态体系,促进互联网深度广泛应用,形成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新业态,已成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
第二章 总体要求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打造“健康安徽”为目标,以推进综合医改试点为抓手,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落脚点,着力优化结构、增强动力、补齐短板,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区域协调、运转有效、分工协作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的责任和投入,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需求导向,合理布局。围绕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卫生资源规划和配置,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主线,突出调整布局结构、补强短板、夯实基础、发展健康服务业等重点,适度有序发展,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三)调优结构,系统整合。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调整,盘活存量、发展增量、优化结构、补齐短板、突破瓶颈、协调发展,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共享,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高医疗卫生系统的协同性。
(四)改革创新,转变模式。以创新为动力,以打造“健康安徽”为目标,抓住主要矛盾,运用创新思维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医疗模式的转变,积极探索符合医改要求、省情发展、具有安徽特点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模式。
(五)内涵发展,提升能级。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推动公立医院走精细化的内涵发展之路。建设高水平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环境等软件建设和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扩大优质卫生资源,构建适应居民多层次健康需求、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级。
(六)公平可及,兼顾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以基层为重点,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七)层级分明,信息支撑。充分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地区、类型、层级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定配置标准,分层分类构建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广普及居民健康卡,推动智慧医疗、信息惠民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节 总体布局
构建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强基层、扩优质、补短板,实现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双轮驱动”。
一、推进分类发展
根据不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现状、承载能力及发展潜力,统筹经济、人口等因素,将全省16个设区市划分为医疗卫生创新、发展、成长类城市,实行分类发展。
创新类城市包括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市,作为全省区域医疗(次)中心,在急危病症、疑难重症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领域发挥引领作用,鼓励设置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一流水平的三级专科医院,引导现有三级医院发展具有国际(内)领先医疗技术水平的临床专科。
发展类城市包括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滁州、池州、宣城市,在区域内急危病症、疑难病症和科研教学领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基础,发展高端医疗技术,新增资源向薄弱领域倾斜,使之具备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一流水平的临床服务能力。
成长类城市包括亳州、宿州、六安、黄山市,具备区域内整体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水平,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区域和薄弱领域倾斜,增强卫生资源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优化区域医疗中心布局
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规划、择优设置、辐射带动的原则,按区域地理位置和安徽经济社会区域发展现状,将全省划分为3个区域设置区域医疗中心:皖中医疗服务区包括合肥、六安、滁州3市,合肥市既是皖中医疗服务区,也是全省区域医疗中心;皖南医疗服务区包括芜湖、安庆、黄山、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7市,芜湖市既是皖南医疗服务区,也是全省区域医疗分中心,安庆市为皖南的区域医疗次中心;皖北医疗服务区包括蚌埠、阜阳、淮北、亳州、宿州、淮南6市,蚌埠市既是皖北医疗服务区,也是全省区域医疗分中心,阜阳市为皖北的区域医疗次中心。
3个区域医疗中心:以合肥市为中心,芜湖市、蚌埠市为分中心,支持建设1个代表国家先进水平的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3-4个达到全国较高水平的省级区域综合性医疗中心,若干个相关专科专业的省级区域专科性医疗中心,向全省和周边地区提供紧急救援、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在临床学科、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2个区域医疗次中心:以阜阳市、安庆市为次中心,打造2-3个代表本省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中心,向多个地(市)居民提供急危病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提升全省优质医疗资源总量和水平。
8个区域医疗基地:以淮北市、亳州市、黄山市、宿松县、金寨县、泗县、天长市、广德县为基地,向周边县区提供较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打造优势医疗服务圈,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解决边远地区群众就医问题。
三、健全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基地
依托省办综合性医院,在合肥、蚌埠和芜湖市分别设置安徽省紧急医疗救护基地及皖北、皖南分站,负责片区范围内紧急医学救援的指导、培训、演练和重大救援工作。依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全省卫生应急演练培训中心,负责承担全省各类卫生应急专业培训演练,指导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建设健康安徽,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增进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医疗卫生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到2020年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表1。
表1 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20年目标 |
2015年现状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00 |
4.35 |
指导性 |
医院(张) |
4.80 |
3.30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张) |
3.30 |
2.52 |
指导性 |
其中:省办医院 |
0.45 |
0.38 |
指导性 |
市办医院 |
0.90 |
0.83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 |
1.80 |
1.13 |
指导性 |
其他公立医院 |
0.15 |
0.18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张) |
1.50 |
0.50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1.20 |
0.9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32 |
1.7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90 |
1.94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3 |
0.42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00 |
1.20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25 |
1:1.11 |
指导性 |
市办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6 |
1:0.5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
—— |
指导性 |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800 |
—— |
指导性 |
省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1000 |
—— |
指导性 |
注:省办系安徽省举办;市办包括设区市举办;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举办。
第三章 主要资源总体配置要求
第一节 体系配置
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各机构按照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5个层级梯度配置。县(市、区)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省、市级机构和承担跨区域中心职能的县办机构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事业单位、院校等举办的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管理、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机构。主要由政府举办,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划分为县办、市办、省办3类。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各市按照床位配置标准(表2),合理配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占当地总床位比例不得低于20%,社会办医院床位不得低于25%;市域内的县办医院床位占公立医院床位(不含省办医院床位)比例不得低于65%;公立医院床位数(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占当地总床位比例不超过55%。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规划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
建立公立医院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逐步压缩床位,调整床位功能结构逐步向医养结合、康复、教研、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等转变,或将部分病区社会化整体转型,同时鼓励资源向基层、农村延伸。对医院年病床使用率低于90%,或年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医院对院内各病区的病床使用率小于80%,或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同病区平均水平20%的,应将床位向高使用率、高周转率且病床短缺的病区调整。
表2 安徽省各设区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城市 |
2015年 |
2020年 |
备注 |
合肥市(含省办) |
5.59 |
8.00 |
创新类城市,其中省办床位2.46张 |
蚌埠市(含省办) |
5.41 |
7.20 |
创新类城市,其中省办床位1.63张 |
芜湖市(含省办) |
5.11 |
7.00 |
创新类城市,其中省办床位0.61张 |
阜阳市 |
3.97 |
5.50 |
创新类城市 |
安庆市 |
3.79 |
5.50 |
创新类城市 |
淮北市 |
5.44 |
6.00 |
发展类城市 |
淮南市 |
4.72 |
5.50 |
发展类城市 |
滁州市 |
3.98 |
5.50 |
发展类城市 |
马鞍山市 |
3.74 |
6.00 |
发展类城市 |
宣城市 |
4.33 |
5.50 |
发展类城市 |
铜陵市 |
5.13 |
6.00 |
发展类城市 |
池州市 |
4.39 |
5.80 |
发展类城市 |
亳州市 |
3.29 |
5.30 |
成长类城市 |
宿州市 |
3.51 |
5.30 |
成长类城市 |
六安市 |
3.72 |
5.30 |
成长类城市 |
黄山市 |
4.90 |
6.00 |
成长类城市 |
第三节 人员配置
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32人,其中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9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其中,医院人员配置要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各设区市按照人员配置标准(表3),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卫生人才规模与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表3 安徽省各设区市每千常住人口人员配置标准
城市 |
2015年 |
2020年 |
每千常住
人口护士数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每千常住
人口护士数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合肥市 |
2.87 |
2.28 |
3.86 |
3.09 |
蚌埠市 |
2.44 |
2.44 |
3.48 |
2.78 |
芜湖市 |
2.46 |
2.07 |
3.38 |
2.71 |
阜阳市 |
1.43 |
1.45 |
2.66 |
2.13 |
安庆市 |
1.79 |
1.70 |
2.66 |
2.13 |
淮北市 |
2.21 |
1.92 |
2.90 |
2.32 |
淮南市 |
2.11 |
1.83 |
2.66 |
2.13 |
滁州市 |
1.60 |
1.53 |
2.66 |
2.13 |
马鞍山市 |
2.21 |
1.93 |
2.90 |
2.32 |
宣城市 |
2.05 |
1.95 |
2.66 |
2.13 |
铜陵市 |
2.21 |
2.01 |
2.90 |
2.32 |
池州市 |
1.97 |
1.99 |
2.80 |
2.24 |
亳州市 |
1.19 |
1.07 |
2.56 |
2.05 |
宿州市 |
1.56 |
1.52 |
2.56 |
2.05 |
六安市 |
1.45 |
1.70 |
2.56 |
2.05 |
黄山市 |
2.72 |
2.33 |
2.90 |
2.32 |
第四节 人口健康信息化配置
到2020年,建立健全卫生计生信息化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和信息安全三大体系;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省人口,并动态更新信息;建设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健康云”服务平台,并与国家平台有效贯通,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远程医疗等服务;积极推广居民健康卡,实现就医“一卡通”;逐步建立跨行业健康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管理一生”的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人口健康服务。
第五节 技术配置
制定临床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开展中医临床专科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全省医技水平,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强化特色技术管理,以特色学科为龙头,以优势学科为重点,引进国内外先进医学技术,力求技术上有特色、设备上有优势、人才上有梯队、发展上有后劲。在合肥、芜湖、蚌埠3市,着力打造3个以上国家级特色学科群,形成以重大疾病为中心,依托学科群和学科系为主题的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区域医疗中心。到2020年,特色学科群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科研综合实力及可持续发展力等均显著增强。
省级三甲医院依托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国内领先、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临床中心和特色学科;市级三甲医院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县级医院提高县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第六节 医疗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制定全省大型设备配置规划,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适度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推进区域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检验检查标准体系,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求
第一节 公立医院设置要求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公益性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同时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在皖北地区、大别山片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具备一体化发展条件的区域,可以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跨区域统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动资源优化调整,实现大区域范围内资源共享,提高配置效率。
一、县办医院
(一)功能定位。
县办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下同)。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三)床位配置。
以县域常住人口规模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县域内经济、社会、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差异,合理配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新增后的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
二、市办医院
(一)功能定位。
市办医院主要向设区市区域内居民提供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
在设区市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其中,每个设区市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在设区市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三)床位配置。
按照优化存量、突出重点、有序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市办医院床位发展规模。市办综合性医院新增后的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
三、省办医院
(一)功能定位。
省办医院主要向省级区域内若干个地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
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按皖南、皖北、皖中3个片区设置,其中:皖中地区设置安徽省立医院集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集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4所综合性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所中医类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2所专科医院;皖南地区设置皖南医学院附属弋矶山医院1所综合性医院;在皖北地区设置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所综合性医院。同时根据需要独立规划设置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口腔、康复等省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床位配置。
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在本规划期内原则上不予增加(表4)。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一般控制在1000张左右,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医院制定总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对超过单个执业地点控制规模的床位,逐步压缩,向康复、特病专科、医养结合示范、教研、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等方向转型,合理优化结构,调整资源布局。
表4 安徽省省办医院床位设置规划
机构名称 |
2015年现状 |
2020年规划 |
开放
床位数 |
在建项目新增床位数 |
规划编制床位数 |
床位转型数 |
安徽省立医院 |
安徽省立医院总院 |
2343 |
0 |
2000 |
343 |
安徽省心脑血管医院(南区) |
941 |
1000 |
1500 |
426 |
安徽省肿瘤医院(西区) |
930 |
570 |
1500 |
0 |
安徽省立医院老年医学康复中心(滨湖新区) |
0 |
2216 |
1500 |
710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总院 |
2792 |
0 |
2000 |
792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分院 |
0 |
2000 |
1500 |
500 |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总院 |
687 |
760 |
1447 |
0 |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黄山路院区 |
256 |
350 |
606 |
0 |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临淮路院区 |
152 |
248 |
0 |
400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1321 |
1500 |
1800 |
700 |
安徽省儿童医院 |
1032 |
560 |
1400 |
0 |
安徽省胸科医院 |
818 |
400 |
1218 |
0 |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2063 |
0 |
1800 |
263 |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1016 |
500 |
1316 |
0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 |
1049 |
1800 |
2000 |
700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北院区 |
1978 |
200 |
1400 |
0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老院区 |
1100 |
0 |
500 |
0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新院区 |
0 |
1500 |
1500 |
0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2320 |
1000 |
2300 |
700 |
规划新增省办专科医院 |
0 |
0 |
1000 |
0 |
合 计 |
=SUM(ABOVE) 20798 |
=SUM(ABOVE) 14604 |
=SUM(ABOVE) 28287 |
=SUM(ABOVE) 5534 |
(四)人员配置。
省办医院是全省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原则上其人员配置床护比要达到1:0.6,医护比要高于1:1.25。
(五)临床重点专科配置。
坚持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的原则,以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引导医院内涵建设,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让人民群众在省内就能享受到看得上、看得起、看得好的学科全面的优质医疗服务(表5)。
表5 安徽省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规划
机构名称 |
2015年现状 |
2020年规划情况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安徽省立医院 |
6 |
12 |
12 |
14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8 |
16 |
14 |
20 |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
0 |
3 |
2 |
8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0 |
4 |
1 |
5 |
安徽省儿童医院 |
0 |
4 |
2 |
6 |
安徽省胸科医院 |
0 |
1 |
1 |
3 |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12 |
13 |
16 |
18 |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8 |
5 |
10 |
10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2 |
10 |
6 |
15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0 |
2 |
1 |
5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1 |
6 |
4 |
12 |
合 计 |
=SUM(ABOVE) 37 |
=SUM(ABOVE) 76 |
69 |
=SUM(ABOVE) 116 |
第二节 社会办医院
一、功能定位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二、机构设置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各类医疗和卫生服务领域。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个性化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临终关怀、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投融资引导和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完善社会办医变更和退出政策。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床位配置
到2020年,按照当地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4的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第三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政府在每个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将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建设为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其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政府支持、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三)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调节,依法依规监管。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占比。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占当地床位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
四、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应达到4人以上,其中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不得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25%,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五、设备配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应与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坚持功能健全、技术改善、能力提升、共用共享的原则,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备配备。应符合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备配备标准,支持医疗服务能力较好的中心卫生院合理配置CT、DR、彩超、腹腔镜、全自动生化仪等医疗设备。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备配备。应符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有关规定。
第四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一)总体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二)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三)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统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技术指导等管理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四)省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以及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一)总体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鼓励10万人口以下的县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部分单设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逐步整合。
(三)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省级分设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坚持临床和保健相结合。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五)血液机构。规划在合肥市设置1所血液中心,芜湖市、安庆市、蚌埠市和阜阳市各设置1所区域采供血服务中心,承担血液集中化检测任务。其他市各设置1所血站,在天长市、岳西县各设置1所中心血库。结合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设置14所单采血浆站。鼓励跨血站间的采供血服务融合。
(六)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以市办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县办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市(县)办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七)急救机构。设置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中心卫生院)共同组建的急救网络,每个市必须设置1个急救中心,每个县设置1个急救中心(站),并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若干急救站(点)。建设完善覆盖全省的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护基地网络,设置省急救医学中心、省儿童急救中心,突发事件省级医学救援基地、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突发急性中毒救治基地、急性职业中毒救治基地和培训演练基地。
三、人员设置
(一)总体设置。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配备应满足工作需要,争取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全省人员总量,各地可比照此标准结合地区实际合理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三)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五)血站。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六)急救中心。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配备人员。
第五章 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第一节 总体框架
以满足公众服务和行政监管需求为导向,建设省、市和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健康信息资源统一融合、健康数据共享交换。
第二节 动态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发展需求,促进卫生计生科学发展,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建立人口健康数据元值域代码数据库,实现与相关业务领域信息标准协同;完善业务术语标准、各类数据集标准,统一接口标准,完善信息化标准应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人口健康信息服务系统标准统一、有效互通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一、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数据同步来源于辖区内市、县级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索引库,实现满足业务需求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综合管理和科学决策,支持跨区域信息查询和六大业务应用协同。依托省级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联通国家平台,满足跨省业务协同需求。
二、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联通区域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以服务居民为中心,支撑六大业务应用,支持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服务,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实时更新,满足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需求。联通省级信息平台,满足跨区域业务协同需求。
第四节 数据库
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可对外授权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对内提升临床和基础医学科学研究水平,实现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信息共享,支撑人口健康战略决策和精细化服务管理。
一、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
包含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等基本内容,存储并建立全员人口注册和索引信息库,实现全员人口信息实时动态管理。
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
包含居民人口统计学信息,家庭档案、个人档案、健康体检、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规划免疫、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管理、社区康复、诊疗信息等内容,存储居民医疗服务结果记录的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应用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增强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能力。
三、电子病历数据库
包含人口统计学信息、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入院记录、住院用药记录、出院记录、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内容,存储居民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信息,实现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公立医院行为监管,体现公益性。
第五节 业务应用系统
统筹建设和深化涵盖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领域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等新技术,不断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医疗医保体系信息共享及药品供应保障的强化与及时监督,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
一、公共卫生业务应用系统
包括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食品安全、血液管理、综合监督、卫生应急决策信息系统,以及卫生计生门户网站和服务热线,实现分级管理、数据同步、协同应用,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计划生育业务应用系统
包括计生站HIS管理系统、计划生育手术信息系统、妇女病普查管理系统、孕前优生评估管理等系统,具备出生人口信息采集、人员档案管理、计生服务法规和计生政策查询、监测预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功能,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
三、医疗服务业务应用系统
包括中西医电子病历、远程医疗(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培训等)、区域影像、区域检验、预约诊疗、医疗服务流程管理、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等功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四、医疗保障业务应用系统
包括医保资金结算、监管和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网上实时监控,提供住院患者网上查询窗口,强化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加强医保业务运行监控和信息决策支持,促进医疗、医保体系信息共享。
五、药品管理业务应用系统
建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支持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物流配送、使用管理,强化及时监管,提供库存报警和自动提醒功能,以及对药品批号和有效期进行管理和更新。
六、综合管理业务应用系统
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大量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升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卫生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利用,实现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业务工作、财务管理、内部运行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卫生计生战略决策和政策规划。
第六节 居民健康卡
建设覆盖卡注册管理中心(行政管理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居民健康卡专网,建立健全居民健康卡卡管系统和居民健康卡密管系统,改造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坚持居民健康卡的专属、通用、交互和开放功能,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以及跨地区、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的管理,构建优化、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效、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
第七节 远程医疗
丰富远程医疗技术服务应用,在省级医院建立病理、质控和影像中心;县级医院建立心电、生化、影像中心。整合现行以各省级医院为主体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完成以政府为主导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会诊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教育等远程医学服务,实现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络即可享受高端优质资源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第八节 医院信息化
深入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统一医院信息化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继续推广以HIS、LIS、PACS为主体的医院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新建或改造医院业务应用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药品管理、医药价格管理、绩效考核、综合业务管理等内容,初步形成医院信息平台覆盖所有业务和管理的完整一体化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对医院运营的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测。
第九节 人口健康信息化创新
一、探索建立“云中心”服务模式
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创新服务。以租代建,与运营商合作建立县级医院云医疗中心,统一版本,制定标准化流程,统一向县级医院开放使用。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医院暂时保留原有系统,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医院、准备更换系统的医院、与系统开发商合作不畅的医院先行使用,逐步推广替换。继续探索建立全省影像检验云中心、慢病管理云中心。
二、鼓励信息产品创新应用
推进物联网应用示范和穿戴式智能终端应用。鼓励大型厂商研究发展物联网产品和穿戴式智能设备,先行选择在部分省级大型三甲医院试点,深入推进物联网在试点医院的临床应用建设,推进穿戴式智能医疗设备快速发展应用,促进传感器等技术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专栏1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 |
完善省、市、县级平台,实现平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巩固完善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等报告与管理,突出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动态更新。开展大数据和远程医疗应用试点。全面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益民服务,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建设一批区域临床医学健康数据示范中心,推动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影像、病理、心电)、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惠民服务。 |
第六章 服务体系的协作整合
以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节 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
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协作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建立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二、中西医之间的协作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统筹中西医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之间的协作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社会力量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建立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
建立以覆盖主要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转诊指南,明确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目录、转诊指征和用药目录。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安徽省分级诊疗管理规范(试行)》,坚持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多家定点转诊医疗卫生机构,签署转诊服务协议,并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上级医院应明确下转患者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病案传送,并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推进基层服务模式改革
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引导作用,实行按签约人头付费,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个人可适当分担。
第二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作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联防联控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动与医疗机构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由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主动协作配合。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合作,承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节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
一、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二、积极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
第四节 服务体系的优化整合
一、整合区域医疗资源
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服务模式,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协调发展
加大对皖北、大别山等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支持力度。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或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由地方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
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100%。对中心卫生院实行动态管理,鼓励选择部分中心卫生院进行精准扶持,将其建设成为达到二级综合性医院水平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分中心。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加强近三年区域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地区的薄弱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完善一级和二级诊疗科目,提升临床核心专科服务能力。优化布局与结构,加强疑难病症、重大疾病和急危重症等方面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打造150个综合实力强、优势明显的医疗卫生重点专科。
专栏2 协调发展工程 |
县级医院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县域内千人口床位数尚未达标、业务用房面积缺口较大的县级医院建设。
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或设施条件亟需改造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同步支持支医、特岗人员等周转宿舍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业务用房面积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亟待改造的地市级和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业务用房不达标或基础设施亟待改造的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
临床专科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一批薄弱临床专科建设,扶持一批核心临床专科,提升一批重点临床专科。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百万人口以上精神卫生资源空白的人口大县新建精神专科医院,或依托有建设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建设精神病区。
中医药能力建设项目:加强中医医院、中医馆建设,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三、优化公立医疗资源发展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强化医院内涵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的布局要方便居民就医和转诊,机构设置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相协调。在公立医院资源相对集中或短缺的地区,采取多种手段对公立医院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对功能相同、相近的公立医院,保持适当的间距或进行整合。对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从实际出发,基于结构和布局,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逐步压缩床位,或鼓励向下延伸。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大型设备配置数量,鼓励共享共用机制,禁止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装备。
专栏3 优化发展工程 |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建设项目:在儿科、肿瘤、心脑血管、传染病等薄弱领域,支持一批省级、市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建设,提升区域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水平。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建设项目:支持一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具备一定临床科研能力的省级、市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改善科研和医疗业务用房,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 |
第七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市,组织各市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根据人口分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交通状况等,重点规划各类省办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纳入所在市的区域卫生规划。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对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论证机制。
市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县,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所在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研究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辖区内的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价格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不断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体制改革;在价格方面,要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的体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增加卫生投入,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省级与市县政府的卫生投入责任。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将符合规划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现有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类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允许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减免政策。
第三节 推进改革创新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重点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逐步构建医疗机构和医师信用体系,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四节 优先人才发展
一、健全卫生人才培养体制
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动态调整医学教育招生规模与结构,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推进以提高素质与能力为核心的医学教育改革。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依托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临床(公卫)培训实践基地,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基础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工程,以住院医师、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生培训制度为核心,建立基础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培养机制。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大力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健全人才培养绩效评价机制。
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突出“补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重点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全科、护理、康复、病理、营养、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等短缺领域和基层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实施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计划,精准引进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特殊人才。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引才项目。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人才引进。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鼓励人才创新发展,优化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环境。
三、推进人才使用制度创新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专栏4 人才优先发展工程 |
基层卫生人才能力建设:重点实施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规范化培训一批住院医师,新增一批规范化培训基地,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开展公共卫生医生规范化培训。
县级骨干医师培训:重点培训一批儿科、精神科、病理、康复、老年医学、院前急救等方面的县级医院骨干医师。
妇幼健康领域人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妇幼健康领域专业人才,实施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
医药卫生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医学领军人才,培养、造就新一代杰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吸引、稳定和培养一批有志于医疗卫生事业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
第五节 强化组织实施
一、规范编制流程
各地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体系规划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地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市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实施
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和程序。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2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对达到或超过1500张以上的,还须经省卫生计生委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三、严肃监督评价
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的实施监督和分期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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